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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浙江海洋禁渔休渔怎么定?要发言的小伙伴请举手
2017年02月16日 13:24:20 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浙江在线记者 祝梅
【摘要】 今年,农业部重新调整确定了海洋伏季休渔制度。调整之后有什么变化?主要来说,全国沿海各地的休渔期总体延长了一个月。

  浙江在线2月16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祝梅)记者从省海洋与渔业局了解到,今年,农业部重新调整确定了海洋伏季休渔制度。调整之后有什么变化?主要来说,全国沿海各地的休渔期总体延长了一个月。

  不过,全国的休渔时间还没有完全统一。涉及东海海域,国家是这样规定的:北纬35度至26度30分之间的黄海和东海海域的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

  此外,农业部通告还规定定置作业休渔时间不少于三个月和特殊经济品种可执行专项捕捞许可制度等,具体办法由沿海各地制定并报农业部。

  有刚性要求也有因地制宜的空间,那么,具体到各种作业类型,今年浙江渔民伏季休渔该按哪个日程表呢?

  结合国家要求和我省实际,目前,省海洋与渔业局已经研究制定了《2017年浙江省海洋禁渔休渔通告》(征求意见稿)。

  现在,这份通告正在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如果你有什么意见或建议,可以在2017年2月23日前反馈省海洋与渔业局渔政渔监处哟。

  联系人:曾群安

  联系电话:057188007126

  邮箱:zapzaq2012@163.com

  以下为征求意见原文: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

关于2017年浙江省海洋禁渔休渔通告

(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和《农业部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7〕3号)有关规定与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17年我省海洋捕捞禁渔规定通告如下:

  一、休渔作业类型

  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

  说明:此条同2016年伏休规定,未有变化,也与农业部通告规定一致。

  二、禁渔休渔时间

  (一)梭子蟹禁渔期:北纬27度至31度沿岸和近海,4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禁止以抱卵梭子蟹或幼梭子蟹为主要捕捞对象的作业渔船生产。

  说明:此条同2016年我省伏休规定,未有变化。

  (二)单船桁杆拖网(桁杆拖虾)、笼壶类、刺网类、围网类及船敷箕状敷网(敷网)作业休渔时间:5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

  说明:根据农业部公告规定调整,其中桁杆拖虾、笼壶类、刺网类作业休渔时间向前延长1个月,灯光围敷网作业休渔时间向后延长1个月。

  (三)单锚张纲张网(帆式张网)作业休渔时间: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其它张网作业休渔时间: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

  说明:1、帆张网休渔时间同2016年伏休规定,未有变化,也与农业部通告规定一致;2、农业部通告所称"定置作业"在本省就是除帆张网之外的"其他张网";农业部规定定置作业休渔时间不少于三个月,我省根据本省各捕捞作业休渔时间普遍延长一个月的实际,规定休渔时间为四个月,即在原有规定基础上,向前延长1个月。

  (四)拖网类及其它未列举海洋捕捞作业休渔时间均为: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

  说明:根据农业部通告规定调整,休渔时间向前延长1个月。

  (五)产卵带鱼保护区保护规定:北纬28度30分至30度30分、东经125度以西到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以东海域,5月1日12时至6月30日12时禁止拖网渔船及其他以捕捞产卵带鱼为主的作业渔船进入该保护区生产。

  说明:此条同2016年我省伏休规定,未有变化。

  (六)东海带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规定:核心区4月16日12时至7月1日12时,禁止所有捕捞作业生产。(注:核心区由以下6点连接而成:A点:北纬30度30分、东经123度10分;D点:29度0分、122度35分;H点:28度30分、122度10分;I点:28度30分、122度30分;E点:29度0分、122度55分;B点:30度30分、123度30分)。

  说明:此条同2016年我省伏休规定,未有变化。

  (七)捕捞许可证核定两种作业类型或一种作业类型两种作业方式的,只要其中某个作业仍处于休渔期内,则该捕捞渔船仍要进行休渔。不得在休渔期间实施作业变更(变更为休渔时间一致或更长的作业除外)。

  说明:此条同2016年我省伏休规定,未有变化。

  (八)渔业捕捞辅助船随上述不同作业实行同步休渔。

  说明:此条同2016年伏休规定,未有变化,也与农业部通告规定一致。

  (九)其他未尽事宜,根据"农业部通告〔2017〕3号"有关规定执行。上述调整后的海洋捕捞禁渔规定,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 黄莹

标签: 休渔时间;农业部;联系人;作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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