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2月24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施宇翔 通讯员 杨敏儿)通过快递等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一级、二级重点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巨蜥、穿山甲、鸮形目(猫头鹰)等,涉及7个省20多县市,涉案金额达4000余万元,2017年2月23日,诸暨市人民法院宣判浙江省内特大网络贩卖野生动物案,首批被起诉的30余名被告人全部当庭认罪并领刑,最高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昨天,该案在庭审判决现场也首度披露一些细节:这起特大案件缘起于一起“乌龙举报”,群众举报有人进行非法交易“老虎肉”,但经公安机关侦查后证实,交易的却是狮子不是老虎。
案发:用狮子骨冒充虎骨被当场查货
该案的被告人陈某系浙江省磐安县人,2015年,陈某接到他在诸暨的老客户周某的电话,问他有没有老虎骨头,要用来泡酒喝。
在诸暨当地,虎骨酒有着包治百病的说法,所以虎骨的价格也是特别高。电话中,陈某给出的报价是每斤8000元,周某在犹豫后,向陈某定购了三斤。
但陈某心里却生了其他想法,这老虎骨头一下子搞不到手,但是家里存货那么多,眼下正好还有一副和老虎形态差不多,一般人分不出来的狮子骨架,刚好可以冒充着卖给周某。陈某在庭上供述:“我看他急着想要,就连头带躯干都带过去,现场分割,他就不会怀疑了。”
2015年7月16日下午3点左右,陈某接到周某的短信,让他第二天把老虎骨头送过来。第二天,陈某找上自己的朋友帮忙开车前往诸暨。就在他以为即将把“存货”脱手时,遇上了接到举报沿途设卡的诸暨森林公安。
车上的陈某很快承认:这是一具野生狮子冻体。同时,经公安侦查后慢慢牵出,在陈某背后,有一个巨大的、复杂的、深不见底的野生动物贩卖网络。
玄机重重的野味店:狮子肉、猫头鹰、穿山甲……应有尽有
陈某在磐安县一个农贸市场内经营野味店,表面上看一切正常:店面前陈列着甲鱼、蛇等普通动物和野猪肉、兔子肉等野生冷冻肉制品,店内也挂着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
但是这里实质上却俨然是一个小型“野生动物园”。
据搜查记录单显示,在陈某居住的一幢三层楼房内,客厅的一个笼子里关着一只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豹猫,地窖里住着两只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巨蜥,楼梯下一个暗室里藏着三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穿山甲。还有一台冰柜里放着不少濒危野生动物的制品,包括六只穿山甲冻体和一只黑熊掌。
办案民警现场查获了一个账本,完整记录着陈某2015年2月19日到2015年7月17日的进出流水,账本中反复出现“大猫肉”“冻球”等字样,后来被证实这些都是暗语。
“活球”指活的穿山甲,死的就叫“冻球”,“大猫肉”指的就是狮子肉,“活鸟”指的是活的猫头鹰。账本上记录着陈某2015年2月19日到7月17日的进出流水账,短短五个月有800多笔交易,涉案金额上千万元。
贩卖网络触目惊心 上家遍布全国各地
在这个庞大的非法贩卖网络中,陈某仅仅是中间一环,每次有客人要货时,他就会打电话给供货的上线下单,上线在接到电话后会以最快速度把装有野生动物和冰块的泡沫箱通过长途大巴运输过来。箱子上则写上特定的暗语作为识别依据,然后上线将车次、记号、大巴随车员的联系方式一并发给陈某。陈某会与随车人员约定在某个高速出口接货。
陈某的上家遍布广东、湖南、江西、广西、福建、浙江等地,而且都是以暗号联系。而其账本中所记录的下线,更是不计其数。
基于长江三角洲发达的公路网,浙江省内的大部分城市,乃至上海、江西等省市,都有他的供货对象,有上百人之多。这些下线的身份也很复杂:有山庄的老板,有酒店的厨师,有公司的经理,有野味的二道贩子……组成了一个庞大稳定的购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犯罪网络。
昨天,诸暨“7·17”特大贩卖野生动物一案中主犯等30名犯罪嫌疑人在诸暨法院集中宣判。包括主犯陈某在内的30名被告人违反国家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保护法规,明知系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仍进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分别触犯了《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构成了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罪,其中14名被告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5名被告被判处五年到十年有期徒刑、11名被告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分别被判处罚金若干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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