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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伏季休渔启用新时间表 不少渔船禁渔休渔时间将延长一月
2017年03月04日 08:17:59 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浙江在线记者 祝梅 通讯员 胡杰婧

  浙江在线3月4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祝梅 通讯员 胡杰婧) 记者3月3日从省海洋与渔业局了解到,根据农业部对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调整,我省结合自身实际,于日前正式印发《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2017年浙江省海洋禁渔休渔的通告》,并自今年4月1日起正式执行。这意味着全省一年一度的伏季休渔期时间表将调整。

  省海洋与渔业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调整主要有两大标准:一是不折不扣执行农业部伏季休渔新规定,二是适当体现浙江在资源保护措施方面更为严格的原则——大部分作业类型渔船的禁渔休渔时间都将有所延长。

  根据新规,今年,浙江的单船桁杆拖网(桁杆拖虾)、笼壶类、刺网类、围网类及船敷箕状敷网(敷网)类作业渔船的禁渔休渔时间将延长一个月,调整为5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单锚张纲张网(帆式张网)作业仍按最严标准休渔,为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其他张网作业休渔时间调整为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比农业部通告中规定的“定置作业渔船的休渔时间不少于三个月”要求略严。全省拖网类及其他作业类型渔船的休渔时间均根据农业部规定,由以前的6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调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

  此外,梭子蟹禁渔期、产卵带鱼保护区、东海带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捕捞辅助船同步休渔和休渔期间不得实施作业变更等有关规定,仍与上年一致。

  省海洋与渔业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我省将把新的伏季休渔制度同“一打三整治”工作有机结合,确保新制度顺利实施,为保护幼鱼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实现渔业可持续发展、渔民致富增收夯实基础。

责任编辑: 金林杰

标签: 休渔时间;伏季休渔;渔业局;海洋;禁渔;农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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