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长征
尤小平(中)
浙江在线北京3月13日讯
浙江在线记者 丁谨之 刘乐平 吕玥
今年两会,有一种声音,一直很高调:
3月5日下午,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参加上海代表团审议时强调,要把严的要求落实到党的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3月5日下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参加北京代表团审议时说,要探索党长期执政条件下自我监督的有效途径,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构建党统一领导的反腐败工作体制。
3月9日,中纪委通报近期查处的68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3月10日,十八届中央第十二轮巡视15个中央巡视组已全部进驻29所中管高校开展专项巡视,进驻4个省区进行巡视“回头看”,进驻4家单位开展“机动式”巡视。
这不禁让记者回想起两会伊始,3月2日,中纪委发布消息称,十二届全国政协常委、港澳台侨委员会主任孙怀山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审查。在3月5日上午,监察部部长杨晓渡在“部长通道”上答记者问时称:“反腐力度有所减弱?这是无稽之谈!”
全面从严治党、“打虎拍蝇”、巡视、监察体制改革,当这种铿锵有力的声音,成为两会时间里不变的主旋律,代表委员也已深切感受到中央的坚定决心——反腐败,永不收官;他们带来的建议与建言,也让两会为反腐“加力”。
让党外人士发挥更大作用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两会中媒体的关注点之一。监察部部长杨晓渡在“部长通道”的采访中表示,今年将做好北京、山西、浙江3省市的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目前试点工作正在抓紧进行。
“监察体制改革的直接目的,是推进制度化反腐、实现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国家监察全覆盖,同时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全国人大代表、省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金长征认为,试点是摸索和检验的过程,许多问题需要破解,如执纪与执法如何协调,监察委与纪委的定位与分工如何界定,监察委的工作模式和运行机制如何设定,对监察委本身的监督制约如何进行等。
“任何一项改革,都离不开群策群力、群众的支持和评判。”在金长征看来,党外人士中的很多人是某一领域的代表人物、知名人士,应充分发挥他们在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中的积极作用。
对此,她提出要支持和鼓励党外人士围绕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建言献策,将监察体制改革纳入中央和试点省市的政党协商计划,及时向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通报试点开展情况,并听取意见建议。通过委托调研、委托开展专项监督等方式,支持和鼓励党外人士就试点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调研和建言献策。
在新的政治架构中,监察委作为专门的国家监督机构,也可成为今后民主党派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的另一重要渠道。金长征建议,改革特约人员聘任制度,试点由监察委统一聘任;建立监察委与民主党派对口联系制度;建立监察委定期向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通报情况、听取意见建议制度。
年初纪录片《打铁还需自身硬》热播,说明防止“灯下黑”的重要性。因此,金长征还提出,应积极探索党外人士对监察委开展民主监督的制度和形式。“对监察委的监督制度应进行顶层设计,除党委监督、人大监督、内部自我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外,党外人士的民主监督也必不可少。建议将监察委员会工作纳入党外人士民主监督的内容范围。”
她也谈及党外人士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需进一步引导加强。“行使公权力的党外人士,正是监察委的监察对象。可考虑建立国家监察委员会与民主党派内部监督委员会之间的沟通衔接机制,在违纪违法线索转交、担任公职的党外代表人士案件调处与通报等方面,建立制度性安排。”
不断推进反腐败制度建设
“有的地方,村里想干事为啥得不到群众支持?就是因为群众对村干部不信任,总觉得村干部要把钱往自己口袋里揣。” 全国人大代表、海宁市斜桥镇华丰村党委书记朱张金说,自从加强了对农村集体“三资”的监管,群众心里亮堂了,村里的大事小事,出谋划策的人也多了。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每月发布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通报,在全国范围内起到强大震慑作用。在中央纪委通报的浙江典型问题中,收受他人财物、套取各类补偿款、挪用公款这三类问题最为严重,涉及扶贫、低保、新农合、征地拆迁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领域。
与千里之外的“老虎”相比,基层群众对“身边的腐败”感受更为痛切。“这些身边的腐败,不仅直接损害群众的切身利益,更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朱张金认为,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必须加强对“小微权力”的监督和制约,“’老虎’要打,’苍蝇’也要拍!”
全国范围内,“小微权力”的腐败问题,仍有发生。朱张金认为,这既与村干部纪律和规矩意识不强有关,又说明现行制度尚存缺陷。“针对农村基层组织监督的’空白点’确实存在,亟须建立健全更明确、具体的的制度,规范‘’小微权力’运行。同时,也要加强日常监督。”
建设廉洁政治,事关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也事关党的长期执政和国家的长治久安。人民网的“两会”调查中,在今年18个候选热词中,反腐倡廉名列榜首。“这足以显示人民群众对反腐问题的高关注度和对反腐败的热切期待。”全国政协委员、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黄廉熙说。
黄廉熙认为,虽然反腐败的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但以往的实践证明,腐败问题具有顽固性、反复性。反腐倡廉要坚持依法治国,正在进行中的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依法有序推动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全覆盖。“作为一名律师,我也关注反腐败国家立法的进程。我关注到,2017年全国人大的立法工作之一就是将行政监察法修改为国家监察法,实现反腐败法治建设的与时俱进。”
监督范围“请再大一点”
“当前,有管理人员以各种手段侵占公司财物,有出资人靠行贿获取不正当利益,这些行为不但扰乱了市场秩序,也妨碍了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华峰集团董事局主席尤小平再次扯起民企反腐大旗。
尤小平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反腐高压态势下,公务员队伍和国有企业中的腐败行为已得到有效遏制,社会风气正不断改善。但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占我国经济总量和企业数量“半壁江山”的民营企业,“腐败问题仍处于高发状态”。
尤小平将主要原因归结于民企未纳入国家的腐败预防和惩治体系,管理人员职务犯罪的违法成本低,惩治力度不强等。他直言,新设立的监察委员会仅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全面覆盖”,并未覆盖到民营企业。
对此,尤小平建议,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中,将监督覆盖范围扩大到民营企业。
他建议加强国家反腐败顶层设计,如借鉴香港廉政公署的办案原则,坚持“行为主义”,将各类企业从业人员与国家公职人员“一视同仁”;以试点设立监察委员会为契机,扩大反腐覆盖面,淡化所有制形式,把混合所有制企业、民营上市企业、民营500强企业先行纳入监察委员会的监察范围,为构建全方位的反腐惩防体系积极探索,积累经验。
尤小平还提出坚持“党要管党”的原则,加强对民企党员的廉政监察。“应把民企中身为党员的高层管理和特殊岗位的员工,列为重点监督对象,对损害民企利益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党员,参照国有企业做到同罪同惩,提高反腐震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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