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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明确6种重点保护品种最小可捕过渡性规格
2017年03月22日 05:43:45 来源: 浙江日报 作者: 记者 祝梅 通讯员 胡杰婧
【摘要】 省海洋与渔业局印发《关于海洋渔业资源重点保护品种最小可捕过渡性规格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结合我省实际,就带鱼、大黄鱼、小黄鱼、银鲳、鲐鱼、三疣梭子蟹等6种海洋渔业资源重点保护品种实施最小可捕过渡性规格制度。

  浙江在线3月22日讯 (浙江在线记者 祝梅 通讯员 胡杰婧) 最近,省海洋与渔业局印发《关于海洋渔业资源重点保护品种最小可捕过渡性规格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结合我省实际,就带鱼、大黄鱼、小黄鱼、银鲳、鲐鱼、三疣梭子蟹等6种海洋渔业资源重点保护品种实施最小可捕过渡性规格制度。据了解,本制度将自今年3月24日起施行,暂定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过渡期间每年委托科研机构对渔业资源状况进行跟踪监测和效果评估,并根据资源状况对最小可捕过渡性规格进行调整和完善。

  根据科研部门研究报告及专家论证意见,《通告》明确了带鱼等6种海洋渔业资源品种的最小可捕过渡性规格,分别是:带鱼60克、大黄鱼125克、小黄鱼30克、银鲳60克、鲐鱼65克、三疣梭子蟹70克。同时,《通告》也将严格执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海洋幼鱼资源保护促进浙江渔场修复振兴的决定》,明确要求全年禁止在农贸市场、超市、临时摊点等各类市场和饭店、大排档等餐饮场所销售消费未达到最小可捕过渡性规格的幼鱼。

责任编辑: 沈正玺

标签: 海洋渔业;渔业;渔业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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