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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声枪开响后 公安局长为啥大声“叫好”?
2017年03月23日 21:54:08 来源: “政已阅”微信公众号 作者:

早些年,公安携枪是标配。

  先来看一条近日发生在浙江台州的新闻,下面这段文字,摘自“台州公安”公号:

  “3月21日晚,一名暂住在浙江台州椒江洪家街道河头陈村的男子突然发作,在持刀连续砍倒两人后,又在村内疯狂追砍他人,接报警后派出所民警及时赶到,果断开枪将其制服,避免了更严重后果的产生,目前被砍二人尚无生命危险。

  当晚,台州市副市长、公安局长伍建利接到报告后,专门作出批示:敢于依法开枪,妥善处置,要表扬。”

  这几句表态,态度鲜明,干脆利落。已阅君平素不喜欢“暴力美学”,今天倒要为这位公安局长的态度竖个大拇指。

  不带枪的警察

  为啥要给警察用枪点赞?这要从已阅君12年前的一次经历说起。

  12年前,浙北某个公安局被表彰,那次采访已阅君也去了。为了更深入地体验民警工作的辛劳,得到一手材料,当晚大家就跟着派出所的民警去巡逻。

  可能是电视剧看多了,所以觉得在民警腰带上,肯定有个三角形的枪套。已阅君还没上巡逻车,就觉得不对劲,上车之后恍然大悟:“咦,你们巡逻不带枪?”

  带队的老民警回答:“一般不带。”“警察巡逻,不是可以带枪的吗?”“一般没事!”

  没带枪,只带了根电棍,那警察就只是普通人:“要是遇上什么特殊情况……”

  当晚确实没什么事,但每每想到这件往事,已阅君总有种“记得当年草上飞,铁衣著尽著僧衣”的感慨:不带枪的警察,不就是“人肉盾牌”吗?

  对平常人来说,或许被暴力袭击的事一辈子都难得遇到一次。但身为警察,却是每天肩负着除暴安良的重任,遇上危险的概率就要大多了。

  其实,对警察如何用枪,当时政策经历了一个收紧的过程:1995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实施,开篇第一条就规定,警察可以正确使用警械和武器,有效制止犯罪行为。

  但第二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中,规定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要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尽量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原则”,要在嫌疑人正在行凶,或严重危及其他公民人身安全,或对民警产生危险和暴力时,才能用枪。

  2003年2月1日,公安部五条禁令施行,规矩更加严格,原本是为了制止警察滥用器械而出台的规定,在实际操作当中却导致了警察不敢大胆使用警械或枪支,被人戏称为“刀枪入库,喝酒开除”。这也造成了袭警事件和警察在执行公务中受到伤害的几率直线上升。

  赤手空拳能制暴吗?

  此后,已阅君发现:关于警察的新闻,更多地和“赤手空拳”联系在一起。

  “杭州甘长村小区门口警察赤手空拳和持刀劫匪搏斗”、广东梅州“警察赤手空拳拼死擒匪,事后发现胸部中刀”、山东“郓城一民警累倒在工作岗位,曾赤手空拳抓两名持枪犯”。

  还见过一篇新闻稿,开头是这么写的:“面对手持尖刀的疯狂毒贩,赤手空拳的他还能将其制服,保护了周边群众的人身安全,这位民警真是好样的!”事情发生在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

  哪怕面对严重暴力犯罪,警察都不敢用枪,这在社会上已广为知晓了。广东曾经有媒体报道,有人面对着民警,拍着胸脯叫道:“你有枪敢开吗?你那东西还不如烧火棍!”

  在警界,还曾流传过一些段子:“开枪前是警察,开枪后是狗熊”“十枪九过”。在东北,曾经发生过一件事,一名警察面对暴徒时,背着心理包袱,对是否开枪稍一犹豫,竟然被暴徒活活打死。

  曾经有个统计,全国公安民警平均每天牺牲1人,有14人受伤,“天天有牺牲,时时有流血”。警察不带枪,带枪不敢用,这种情况只能让暴力犯罪分子更猖狂。

  最明显的例子是在2004年至2005年,当时广州“砍手党” “飞车党”横行,广州一些市民带着包上街,遇到“砍手党”,有些人不仅包被抢了、手也被砍断了。直到当地公安明确规定对“两抢”发生时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开枪,这种嚣张的犯罪气焰才被压制下去。

  警察就要“该出手就出手”

  心理负担过重,警察该开枪时不敢开枪,有两个原因。

  警察开枪,一直是个“双刃剑”:警察果断开枪,能最大限度地降低犯罪行为所导致的危害,有效维护公共安全;但也容易造成误伤或过度伤害,这个度其实很难把握。在紧急状态下,警察只能在极短的时间做出决定,事实上不少国家都出现过警察开枪误伤的案例。

  在舆论中,有些人老是带着“强者容易恃强凌弱”的固化心态,一旦看到有警察开枪的新闻,就带着强烈的情绪和非理性因素,不管三七二十一,先喷了再说,这也是警察对开枪始终畏首畏尾的原因之一。

  当前国际社会对警察用枪的普遍看法是:让警察“刀枪入库”给公共安全所带来的风险要高于误伤。

  现在已阅君再带着大家来回顾一下椒江这次开枪的原委。

  当日行凶的是名精神病人,忽然发病持刀连砍两人,并在大街上一路追砍行人,连阻拦的警车都被砍了多道深深的刀痕。在这种情况下,民警先朝天开枪警告,警告无效之后,果断开枪,击中该男子大腿,随后被制服。

3月21日砍在警车上的刀痕。

  神枪手往往只活在传说中,当一个人在用枪时,精神高度紧张,不见得有平时打靶那么从容。在这种紧急情况下,执行开枪任务的台州警察能做到如此,制服了歹徒,又没伤及性命,这说明他心理素质过硬,枪械操作技能过关,难怪会得到表扬。

  警察合法用枪,从法学家的理论那里也可以得到支持。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王大伟表示,警察这个职业从1829年建立之初就明确了限制使用武力原则,不到万不得已就不能开枪。台州警方的这次开枪,完全符合这一原则。

  前段时间,公安部网站就《人民警察法》修订草案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大幅增加关于警械、武器使用的相关规定,既有规定什么时候该开枪,也规定什么时候不该开枪。相信随着这一法律修订的通过,警察会更加从容应对紧急状况,该出手时就能出手。


责任编辑: 冯一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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