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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违法者首上“黑名单”
2017年04月12日 06:14:17 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浙江在线记者 江帆 通讯员 邵甜

  浙江在线4月12日讯 (浙江在线记者 江帆 通讯员 邵甜) 近日,省环保厅正式公布2017年度第一批环境违法“黑名单”,杭州萧山永盛五金配件厂、杭州余杭塘超纺织机械有限公司等共26家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上榜。据悉,这也是我省去年出台《浙江省环境违法“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后公布的首批“黑名单”。

  根据规定,如果企业事业单位出现“构成环境犯罪的;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等13类环境违法行为,将被列入环境违法“黑名单”,原则上管理期限为3年。

  进入“黑名单”后,不仅面临处罚整改,还要被纳入社会信用体系,由各级环保主管部门与发改、经信、财政、税务、工商、质监、安监、海关等部门以及银行、证券、保险监管机构建立通报机制,并实施联合惩戒,在行政审批、融资授信、资质评定、政府采购等多方面予以限制。

  被列入环境违法“黑名单”的企业,有一次“信用修复”的机会。在环境违法“黑名单”信息公布6个月后,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认为其环境违法行为已整改到位,可向作出认定的环保主管部门提出信用修复申请。

责任编辑: 蒋敏华

标签: 黑名单;环保主管部门;环境违法行为;生产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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