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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出新规 精准算库存
2017年04月17日 03:33:48 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浙江在线记者 方臻子

  浙江在线4月17日讯 (浙江在线记者 方臻子) 日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优化行业管理服务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就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服务、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作出了新的规定。《通知》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通知》要求,建立全省房地产开发项目库。记者了解到,这是一项基础性工作,意义非同小可。从2017年5月1日起,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浙江新签订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商品房预售许可、完成竣工验收备案的,应当在领取有关文件(证书、合同等)之日起20日内,通过浙江省住房信息网的“全省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系统”填报基本信息,并上传证书文本。

  从土地出让环节开始,项目信息就会被录入到“全省房地产开发项目库”中。而在以前,由于管理部门不同,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之前的信息,像签订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这些环节,建设部门是不掌握的。

  这个“项目库”将彻底改变“库存量”的统计方式,将来不仅能统计“显性库存”,还能更精准统计“隐性库存”了。以前说“库存”,一般都指显性库存,也就是已经取得预售证的库存,而对于已经拿地但还没有拿出预售证的“隐性库存”部分,并没有一个精确的统计,大家都只是估算。而“项目库”从土地出让环节就开始统计,将来“隐性库存”也将一目了然,能让房地产调控更精准,对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也更有好处。

  这项基础工作有助于促进房地产行业信息共享和发布。《通知》要求各级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要依托“全省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系统”,及时汇总、统计当地开发用地、开工在建、预售上市、成交、竣工交付等信息。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按规定共享开发项目库有关信息。各级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要定期发布已出让待建、在建待售、在售等全过程商品房库存情况公告,按照规定发布各地区销售业绩、开发业绩排行榜。


责任编辑: 冯一伦

标签: 房产;新规;库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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