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浙江新闻 > 原创新闻 > 全媒体播报 正文
杭州发布管理征求意见稿,一路狂奔的共享单车能勒住缰绳吗
80辆车配一名管理员未满12周岁禁止租车
2017年04月27日 07:25:27 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浙江在线记者 孙晶晶 何晟 通讯员 范杨 孙海旭

  浙江在线4月27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孙晶晶 何晟 通讯员 范杨 孙海旭) 以后在杭州停放“共享单车”不能任性了。昨天下午,《杭州市促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发布。共享单车在杭州首次有了学名:互联网租赁自行车。

  目前,杭州市场上共有OFO、小鸣、永安行、摩拜等7家互联网自行车运营平台,车辆规模在25万辆左右。

  这些车怎么规范管理?4月26日至5月25日一个月内,管理部门想听听大家的意见。

  另外,综合考虑骑行安全、停放秩序和充换电配套设施安全等因素,杭州将暂时禁止发展互联网电动自行车。

  【车辆】:

  单车强制3年更新且无广告设置

  征求意见稿中要求,在杭州从事互联网自行车经营的经营者,应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经营者投放互联网自行车,应当根据市场需求合理配置资源,根据主管部门发布的监测报告,合理、及时调整互联网自行车的投放规模、投放数量和投放区域。

  拟从事互联网自行车经营服务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要求,并具备实时定位功能且能够被精确查找;

  2.车身设计美观,无广告设置,不影响市容;

  3.投入经营的车辆强制更新时限为三年,自投入经营之日起计算;

  鼓励经营者加强技术研究和更新,推广带有车辆卫星定位和智能通讯控制模块的智能锁,鼓励使用国产卫星导航定位系统。

  【安全】:

  未满12周岁禁止注册租赁

  涉及到承租人的合法权益主要为人身意外、押金安全和信息安全三方面,在征求建议稿中有明确的规定。

  首先,禁止向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注册和租赁;企业需确立事故赔偿机制、流程、标准等,为承租人购买人身和第三者伤害保险。

  其次,收取押金的企业,要按金融监管机构的要求设立押金专用账户,保障押金安全。

  再次,经营者采集承租人身份等信息不得超越提供互联网自行车服务所必需的范围,不得利用其服务平台发布法律法规禁止发布的信息,不得为企业、个人及其他团体、组织发布违法有害信息提供便利。

  最后,鼓励经营者用信用计分替代现金押金,鼓励使用支付宝、微信等主流第三方移动支付平台。

  【管理】:

  每80辆车配1名专职运营维护者

  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了经营者的管理义务:经营者应当按照每投放80辆互联网自行车配备1名运营维护人员的标准,组建与车辆投放规模相适应的运营维护队伍,做好车辆维护和停放秩序管理工作,及时清理违规停放车辆;应当配备与车辆投放规模相适应的配套设施,并在非公共区域(如住宅、仓库、商业地产等区域)依法自行设置车辆停放区和维保调度场地,做好车辆停放秩序和调度管理。

  此外,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承租人信用管理制度,实行承租人信用记分,将多次违规违约的承租人列入经营者共享的黑名单,积极引导承租人形成依法用车、文明骑行的良好习惯。

责任编辑: 洪慧敏

标签: 广告;互联网;自行车;经营者;承租人

看浙江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微信

相关阅读
分享到: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

即时报
Copyright © 1999-2017 Zjol.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在线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