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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国务院办公厅发文 批准温州城市总体规划
2017年04月28日 17:50:41 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林中牧

  浙江在线4月28日讯(浙江在线编辑 林中牧)4月28日下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温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温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年)》获得国务院的批准。接下来,温州城的宏伟蓝图将将严格按照《总体规划》徐徐展开,温州城前程似锦。

  温州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东南沿海重要的商贸城市和区域中心城市。通知表示:实施《总体规划》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识、尊重和顺应城市发展规律,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统筹做好温州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逐步把温州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和谐宜居、生态良好、富有活力、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

  重视城乡区域统筹发展

  家住温州农村的你,在未来也可以享受到与城镇居民同样的基础设施与社会服务。通知表示,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要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应当统筹考虑为周边农村提供服务。而且根据市域内不同地区的条件,重点发展县城和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重点镇,加强对乡镇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规划指导,促进城乡一体化和基础设施共建共享。

  合理控制城市规模

  未来的温州城可不会是一个拥挤喧嚣的城市,依据《总体规划》,到2020年,中心城区常住人口控制在350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300平方公里以内。通知强调,要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关于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禁止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而且要根据温州市资源、环境的实际条件以及《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空间布局,划定城市开发边界,加强边界管控,促进城市紧凑布局。同时,要增强城市内部布局的合理性,提升城市的通透性和微循环能力。对于土地,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加大存量用地挖潜力度,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切实保护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

  环保方便的交通,将是市民们的主流出行方式。按照绿色循环低碳的理念建设的城市基础设施,会给我们带来极大的便利。通知表示,要进一步完善公路、铁路、机场、港口等交通基础设施,改善城市与周边地区交通运输条件,加强城市内外交通衔接。

  其中的轨道交通,将以公共交通为主体,各种交通方式相结合,形成多层次、多类型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方便不同交通方式的换乘。同时,要做好停车场规划布局,推动城市停车场建设,而且要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统筹规划建设城市供水水源和给排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积极有序地开展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此外,还要划定基础设施黄线保护范围,加强对各类设施用地的规划控制和预留。同时,要高度重视城市防灾减灾工作,加强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和重点防灾设施的建设,建立健全包括消防、人防、防洪、防震和防地质灾害等在内的城市综合防灾体系。

  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

  山清水秀,绿水青山,将是温州城的美丽面容。按照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总体要求,温州的规划将形成合理的城市空间结构,以促进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发展。

  通知表示,为了做好环境建设,要做好节能减排工作,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积极发展绿色建筑。同时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提高污水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限期达到各类环境保护目标。

  在水域方面,划定城市蓝线保护范围,结合水域自然形态进行保护和整治,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建设节水型城市。而且要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模式,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此外,要加强绿化工作,划定城市绿地系统的绿线保护范围。对于楠溪江等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以及湿地、水源地等特殊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将会制定并严格实施有关保护措施。

  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

  通知表示,关系市民切身利益的医疗、教育、市政等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局和建设将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安排。城市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目标将纳入近期建设规划,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的分期供给规模、区位布局和相关资金投入。同时,加快棚户区、城中村、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并且根据城市的实际需要与可能,稳步推进城市有机更新。

  同时,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提高城市发展的宜居性,努力把温州建设成为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美丽家园。

  重视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

  温州悠久绵长的历史文化将在未来得到传承发扬。通知表示,要统筹协调发展与保护的关系,按照整体保护的原则,切实保护好城市传统风貌和格局。还要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规划,落实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紫线管理要求。其中,重点保护好庆年坊等历史文化街区和国安寺塔、文天祥祠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围环境。此外,还要加强对重要地段建筑高度、体量和样式的规划引导和控制,做好城市整体设计,延续城市文脉,突出温州市通江达海、水网密集、山城相拥、陆海交融的滨海城市特色。

  城市建设要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共同进步。城市管理要健全民主法治,坚持依法治市,构建和谐社会。通知表示,《总体规划》必须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实施《总体规划》的重点和建设时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包括各类开发区)的一切建设用地与建设活动实行统一、严格的规划管理,市级城市规划管理权不得下放,切实保障规划的实施。在实施过程中,要加强公众和社会监督,提高全社会遵守城市规划的意识。驻温州市各单位都要遵守有关法规及《总体规划》     ,支持温州市人民政府的工作,共同努力,把温州市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

责任编辑: 蒋敏华

标签: 温州市;规划;总体规划;基础设施;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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