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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黑名单” 亮惩戒利剑
1季度我省共有65件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上榜
2017年05月10日 04:42:29 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浙江在线记者 顾志鹏 通讯员 凌学文 赵志锋 胡来安

  浙江在线5月10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顾志鹏 通讯员 凌学文 赵志锋 胡来安)自税收“黑名单”制度实施以来,浙江省国税局、地税局按照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的要求,利用浙江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积极推动联合惩戒,在拓宽税收违法“黑名单”公示平台的基础上大力深化“失信惩戒”机制运用,不断强化税务管理,并做好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的推送,有力地发挥税收违法“黑名单”的震慑作用,在捍卫国家税收权益、构建社会诚信体系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据统计,今年1季度,我省共有65件重大税收违法案件通过省国税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并向联合惩戒单位进行推送。

  心存侥幸偷逃税款

  信用受损寸步难行

  台州市国税局稽查局发现某铜业有限公司存在偷税嫌疑,经过四个多月的认真检查,最终确认该企业1100多万元销售收入未依法申报纳税,偷税300多万元,产生滞纳金65万元,罚款169万元。由于该企业涉税违法数额已达到了“黑名单”曝光标准,且该企业未按规定及时缴清税款、滞纳金及罚款,台州市国税局稽查局依法将该案件录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公布信息系统并向社会进行公示,并按照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的相关要求,将其相关违法信息传递给各联合惩戒成员单位。

  “事情真的发生了才知道有多严重,这个代价真的太大了,不只是补缴税款罚款,联合惩戒制度威力真是大,银行贷款被暂停,出门办事连飞机、动车都没得坐,高级宾馆也订不了,真的是寸步难行。”该企业负责人向税务人员表示,“当初也是心存侥幸,觉得能混就混,隐匿收入,没有按实申报,也没想到‘黑名单’力度这么大,这次教训的代价真是太惨痛了,以后一定要依法诚信纳税,一点侥幸心理都不能有。”

  随着最后一笔罚款入库,根据《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对偷税和欠缴应纳税款被税务机关公告的纳税人,在缴清税款、滞纳金、罚款后可以从税收违法公告栏中撤出,台州市国税局稽查局经审核决定,将该企业撤出“黑名单”并及时通知联合惩戒成员单位停止惩戒。台州市国税局稽查局以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为坚实后盾,让违法企业无处遁形,给不法企业敲响警钟,让信用不再只是虚无的道德指标。

  失信惩戒显示威力

  办理出境手续碰壁

  春节前夕,丽水市国税局领导信箱收到一封群众来信,声称因为丽水市国税局的不当行政行为,造成其无法办理出境手续导致不能出国探亲,要求国税机关解除限制,向其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此信件的署名人系丽水某贸易公司法定代表人,经查阅稽查档案及相关资料,显示丽水市国税局稽查局曾对该公司进行立案检查,查实该企业存在虚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事实。丽水市国税局稽查局对该企业作出补缴增值税3万多元的处理决定,并对所偷税款处以1倍罚款、对虚开发票行为处以10万元罚款,同时将该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由于该公司存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行为,依据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联合惩戒措施相关规定,丽水市国税局稽查局向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推送相关信息,阻止其出境。因此,才有了该企业负责人向出入境部门申请办理出境手续时,不允许办理的事件发生。该企业负责人获悉事情缘由后,态度上发生了180度大转变,表示要配合国税部门把涉税问题处理好,并为自己没有重视税法而受到惩戒而感到懊悔和自责。丽水市国税局稽查局通过这一典型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联合惩戒案例,举一反三,要求下属各级国税局稽查局加强税收“红黑榜”信用宣传,对每一户被查对象在检查、执行环节中进行税收违法惩戒措施的宣传。

  虚列费用逃避纳税

  一朝悔悟改正错误

  平湖市地税局稽查局经过检查确认,平湖市某房地产公司通过在生产成本、营业费用等科目中虚列咨询费、策划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方式多列支出700多万元,造成偷逃税款185万元,并依法对该企业作出补缴税款并处罚款148万元的处理决定。收到处理决定,该企业并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在稽查局多次催缴并下发《催告书》和《强制扣款通知书》后,该企业也只缴纳了一部分税款和滞纳金,未完全履行纳税义务。

  2016年12月,根据《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平湖市地税局稽查局依法将该案件录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公布信息系统,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并在省地税局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并将该企业重大税收违法信息推送给了金融机构、市发改局、市场监督局、海关等联合惩戒成员单位,以便各单位对其实施联合惩戒。该企业的纳税信用等级也被直接降为D级。这样一来,不仅公司受损失,个人和公司的名誉也受到影响,而且公司的经营和负责人的出行、消费都因此受限。

  在“黑名单”的压力下,经过税务人员的说理教育,该企业负责人终于改变了拖拉的消极态度,积极配合,于2017年1月缴清了全部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24号公告相关规定,平湖市地税局稽查局经审核决定,将该企业信息及时从公告栏中撤出,并通知联合惩戒成员单位停止惩戒。

  至此,该企业负责人终于松了一口气,向税务人员透露自己原来总有“税先欠着不缴,税务局也不能把我怎么样”的侥幸心理,吃过“黑名单”带来的亏后才发现,这样的想法使不得,一时的经营困境可以克服,但是失去了纳税信用则丢了立业之本。该企业负责人表示今后一定吸取教训,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诚信纳税。

  省国税局稽查局局长屠克威表示,税务部门已经建立,并且正在不断完善纳税人守信联合激励及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失信纳税人,建立了税收“黑名单”制度,列入“黑名单”管理的纳税人,如果能及时缴清税款则会从“黑名单”中撤下来。这样做的目的,就是“对诚信者一路绿灯,让失信者寸步难行”,促进信用浙江建设。

责任编辑: 周舸

标签: 税收;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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