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5月22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李攀 通讯员 陈谊)居民身份证是每个公民都必不可少的,特别是在外工作、学习、生活,没有身份证可以说是寸步难行。
可是身份证万一丢失了、有效期快到了……需要申请换领、补领身份证,该怎么办?还要不要回到户籍所在地办理?
今天,记者从省公安厅了解到,从今年6月1日起,省内居民可在全省任一户籍窗口(办证中心)申请异地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所需的材料和申请的流程也非常简单。
因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等原因需要换领的,居民只需提供旧版的身份证;因居民身份证遗失等原因需要补领的,居民也只需提供情况说明和户口簿等材料即可。
不过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初次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居民,仍需回户籍所在地进行办理。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目前我省已全面实施居民身份证跨省异地受理:异地受理省份范围已扩大到全国所有省(市、自治区);全省所有县(市、区)均可受理外省籍人员异地办证申请;全省所有公安机关户籍窗口(办证中心)均可办理身份证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等业务。具体攻略如下:
跨省异地居民身份证受理
受理适用对象(哪些人可以办)
在我省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外省籍人员,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居住地就近的异地办证受理点提出异地办证申请。
1.已领取《浙江省居住证》的;
2.已办理居住登记,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持有工商执照,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
3.持有经教育部门注册的学生证或学籍证明等材料的;
4.已办理居住登记,实际居住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或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并持有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的。
除上述证明材料外,申请换领的,需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需交验居民户口簿、护照、驾驶证等能够证明本人身份的合法证件。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临时居民身份证暂无法实现异地申领,仍需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
不予受理的情形(哪些人不能办)
1.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
2.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3.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行为的;
4.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
5.因受技术条件制约等原因,难以确认身份的。
申请异地受理的流程
1.提出申请。申请人本人向受理点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采集信息。受理点审核通过后,现场采集申请人的人像和指纹信息,打印《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3.缴纳工本费。按照有效期满换领居民身份证的每证20元,损坏换领、丢失补领居民身份证的每证40元标准缴纳工本费,同时领取公安机关发放的《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4.证件发放。制作完成的证件自信息受理后30日内发送至受理点。申请人本人或委托人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委托人代领的,应告知要求申请人在30日内到异地办证受理点核验证件信息。
【浙江新闻+】
浙江作为流动人口流入大省,目前登记在册的就有2600多万,为了方便外省籍人员办理身份证业务,省公安厅积极推行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服务。2015年起,浙江作为全国首批试点省份,与江西省开展居民身份证跨省异地受理一对一试点工作。随着该项工作不断推进,我省逐步扩大异地受理省份范围、陆续增加受理点,进一步规范相关业务流程和制度建设。截至目前,累计受理外省籍人员异地办证申请11.5万余张,挂失申报证件59.8万余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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