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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审核!今年浙江这436家企业要进行清洁生产
2017年05月24日 14:29:53 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浙江在线记者 江帆

  浙江在线5月24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江帆)清洁生产,已成为国际上一种发展共识。

  联合国环境署对其定义为:在工艺、产品、服务中持续地应用整合且预防的环境策略,以增加生态效益和减少对于人类和环境的危害和风险。

  《“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明确提出,今年正式启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首批纳入的八个行业相关企业大部分在国家要求开展的清洁生产审核范围内。

  我国传统的生产方式是“三高一低”,即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和低收益,这将以破坏生态环境和损害生命健康为代价,这些生态欠账必将加倍偿还。

  清洁生产,恰可以带动我国产业调整和经济重新布局。

  我省今年436家企业面临强制性审核

  近日,省环保厅公布2017年度浙江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全省共436家企业榜上有名。

  其中,水污染防治企业71家、大气污染防治企业96家、重金属污染防治企业71家、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企业198家,涵盖到了“水土气”防治的方方面面。

  清洁生产审核是指对生产和服务过程进行调查和诊断,找出能耗高、物耗高、污染重的原因,提出减少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产生,降低能耗、物耗以及废物产生,进而选定技术可行、经济合算及符合环境保护的清洁生产方案的过程。清洁生产审核能提高能源的使用效率,从而降低企业生产成本,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清洁生产审核程序原则上包括审核准备、预审核、审核、方案的产生和筛选、方案的确定、方案的实施、持续清洁生产等。

  国家规定范围为三类企业

  2002年,我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出台。

  2016年7月1日,国家发改委、环保部共同颁布实施的了新的《清洁生产审核办法》,根据规定,三类企业被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虽未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但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

  超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构成高耗能的;

  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

  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应当在名单公布后一个月内,根据《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第十一条相关内容要求公布信息,并应对其公布的真实性负责。

  不按上述规定公布相关信息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三十六条有关规定,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不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或在审核中弄虚作假的、不报告或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三十九条有关规定,必须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为加强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管理,规定要求列入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的企业应当在名单公布后两个月内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年底前我省还将完成多项清洁生产技术改造

  与这次清洁生产审核同步进行的,还有水污染防治清洁化改造工作。

  根据规定,今年底前,我省还将完成多项清洁生产技术改造:

  造纸行业力争完成纸浆无元素氯漂白改造或采取其他低污染制浆技术;

  钢铁企业焦炉完成干熄焦技术改造;

  氮肥行业尿素生产完成工艺冷凝液水解解析技术改造;

  印染行业实施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

  制药(抗生素、维生素)行业实施绿色酶法生产技术改造;

  制革行业实施铬减量化和封闭循环利用技术改造。

责任编辑: 周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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