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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损害谁修复 破坏者变“义工”
松阳创“生态义工制”探索“绿色司法”新路
2017年05月27日 14:54:00 来源: 丽水日报 作者:

  日前,松阳市民蔡金文等7名非法捕鱼犯罪嫌疑人,自愿出资1.3万元,购买了650公斤的鲤鱼、鲫鱼等鱼苗,在松阴溪独山脚下段流域放归大自然,净化水质。

  “此前他们是环境破坏者,现在成了生态义工,实现了惩罚违法与生态保护的双赢,‘绿色司法’为‘田园松阳’建起了新的生态屏障。”松阳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曹莉芳说。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田园松阳”引以为傲的绿色名片,像全球存活不过千只的中华秋沙鸭,连续十年来每年都有近十只来松阳过冬。但这一片绿水青山,也引得一些不法分子动起歪脑筋,像非法捕鱼、盗伐林木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时有发生。依照原有的法规,案件办结后,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分子被判刑入狱,然而受损的生态环境却得不到修复。

  “如何避免一判了之,并将生态修复理念推广到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领域,防患于未然?”松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蔡建彧介绍说,为此,松阳县检察院联合法院、公安以及环保、水利、林业、国土等部门,于4月底出台《关于联合建立生态环境修复补偿机制的若干意见(试行)》,将“生态义工制”引入环境案件的司法审判中。

  一个月来,在“绿色司法”执行中,12名犯罪嫌疑人自愿遵从“谁损害、谁修复”的原则,共计增殖放流溪鱼650多公斤、补植林木1500余株、交纳补植复绿基金37000元。

  松阳县检察院公诉科科长黄晓莲介绍说,犯罪嫌疑人可以选择补植增殖、承担劳务或给付货币等多种方式,他们每位都签订了生态修复补偿协议,并接受社会监督。

  “嫌疑人愿意接受,当地群众乐见其成。”黄晓莲说,犯罪嫌疑人叶某某非法采伐松木276株,归案后,自愿在砍伐山场补植林木1000余株,法院对其从轻处罚,单处罚金15000元;犯罪嫌疑人宋某某在自家鱼塘边非法架设两张捕鸟网,导致16只鸟死亡。归案后,自愿交纳生态补偿基金5000元并进行补植复绿,县人民检察院对他作出不起诉决定。

  位于西屏街道桐溪村的一片“思过林”就是“生态义工”交出的一份“改正卷”。在这片200亩的山坡上,首批200余株樱花树苗迎风摇曳。这几天,四位“义工”正在给树木做支架,从购买树苗到种植,他们一共花了近三万元。“既能给大家提个醒,也能弥补自己的过错,出钱出力,我们心甘情愿。树木能否顺利长大,我们长期负责,请大家监督。”一位“义工”说。

责任编辑: 周舸

标签: 绿色;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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