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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经假如何才不会变成纸上福利
2017年06月21日 06:32:53 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浙江在线记者 李玲玲 马焱 通讯员 张晓燕

  新华社发

  浙江在线6月21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李玲玲 马焱 通讯员 张晓燕)“痛经假”其实由来已久。类似规定已经在北京、江苏分别施行了27年和28年。但在北京,不少网友曾表示,对于存在了20多年的“痛经假”,“听都没听过,如何休得?”

  痛经假,讨论的热度要远远高于实际请假的。人们态度不一:有点赞称这是女性福利应该全国推广的;有嫌到医院开证明麻烦、并羞涩暴露自己隐私的;有担忧影响自己工作机会、觉得会加剧性别歧视的;有困惑一年12个月是只请一次还是月月都要请的;更有直言痛经假无法量化,难以真正落实的......

  但是,讨论的人多,请假的人却很少,这在各地的报道中都很普遍。有专家指出,好政策仍须好执行,不然痛经假可能沦为一种“纸上福利”。

  在采访中,一名女老师坦言,“请不请,是我个人的事,但有没有这个假,是种关怀,痛经假应该有。”

  痛经女性:

  痛经假要有,但如果每个月请太麻烦

  记者在一个妈妈群问“如何看待痛经假”,青蓝老师(化名)是明确表态要请的,她说这个假是对女性的一种关怀,要点赞。她表示自己因为子宫腺肌症的原因,每个月的那几天都是痛苦的,尤其前两天量多又痛,无法正常工作。“我一直都是请假的,当然也是因为单位比较好说话,直接讲一声也就行了,没有一定要出示什么证明。和别的同事调一下课,身体好时再补上。像我这种情况,去医院开证明也肯定没问题的。”

  对于“痛经假请的人少,没必要以法规的形式来明确”的质疑,青蓝老师表示,“请不请,是个人的事,但有没有这个假,是种关怀。假期越细致,越代表社会的一种进步。”

  青蓝老师说,痛经不是个短期问题,一年有12个月,若每个月都要去开一张证明,那还是有点麻烦的。她建议,在单位具体落实时,可以考虑更加人性化一点,不那么死板。

  采访中,有多位女性提出这个问题,痛经假到底怎么请?是不是到医院开了证明,在单位备个案,请一次以后每个月都可以请,还是每个月都要去医院开证明?若是后者,就太麻烦了。

  单位人力资源部门:

  各单位情况不一,落实有差异

  王莉婧是滨江一家软件公司的人资经理,记者在一企业行政人事群中抛出“如何对待员工来请痛经假”问题,王莉婧回复称,她们单位很好请,甚至不需要医院证明。

  “任何一种假期,在各个单位落实起来时,都会有差异,因为每个单位情况不一样。就说痛经假吧,因为我们单位本来就有一个内部规定,每人每年有12天的带薪病假,无需医院证明,而痛经假可以按照这个来实行。”王莉婧介绍,和她同办公室的小姑娘就痛经,若正逢工作日,那个同事都是休息一天的。她也指出,“当然这也与我们单位性质有关,我们是一家外资企业,又是IT行业,员工也不算多,相对宽松些。有些大企业,尤其女员工多的企业或许落实起来就没这么简单。”

  记者在采访中,一家有近3万员工企业的人力资源部门工作人员坦言,他们还没有在单位大力宣传这新修订的《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若有员工知道了想请这个假,肯定是按照规定来的,需要提供医院证明。她表示,不是不想方便职工,而是单位女员工居多,如果大家都来请这个假,那对安排工作肯定有一定影响,因为不得不考虑或许会有部分人冲着这是法律规定的带薪假而钻空子,所以去医院开证明就会挡住一批人。

  工会人员:

  当务之急是普法,了解权利才能去主张

  对于女性的特殊关爱愈来愈多,这应该是一件好事,但会不会产生另外一个后果呢——反而加剧女性就业的障碍。这也是很多人的担忧,甚至有网友调侃,“我以后找工作时是不是还要附注一条,本人不痛经。”看上去是玩笑,但很多女性却笑不出来。

  据有关统计,在女性的假期里,落实最好的是年休假、产假,而其它假期等则存在不同程度的“缩水”,尤其是在企业工作的女员工,很多人表示有些假只是“看上去很美”。

  对此,杭州市总工会女工部一位干事向钱报记者表示,女性要多了解些属于自己的权利,了解了才能去主张,所以目前其部门的主要工作就是普法宣传,深入到各个单位,在多个层面宣传,不仅要让女性职工了解,也要让单位的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了解《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

  她也指出,痛经假其实只是其中一个假,而且现实中很少会有女性因为请不出一个痛经假而选择去投诉维权,但关于孕期产期的保护以及生育基金支付的津贴等,则是很多女性应该特别关注的。

  如果请假被拒绝,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钱报记者了解到,《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对此有详细规定,办法第二十三条明确:

  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你知道吗,除了痛经假,女职工原来还有这些实在的权利

  昨天,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省人力社保厅相关负责人对6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的《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原来,除了痛经假,女职工还有许多相当实用的权利。

  首先,《办法》明确了女性享有和男性平等的劳动就业权利,在劳动报酬方面,应实行男女同工同酬。除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岗位外,用人单位在招录人员、安排岗位或裁减人员时,不得歧视妇女。

  其次,除了经医疗机构证明患有重度痛经或经量过多的女性可有1~2天的带薪休假,对于孕期女职工,单位也应给予相应的照顾。比如,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怀孕不满3个月且妊娠反应严重,或者怀孕7个月以上的,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安排不少于1小时的休息时间,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或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同时,对于产假也有相应的明确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98天,符合《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再增加30天(第三十条具体内容为:2016年1月1日以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法定产假期满后,享受三十天的奖励假,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此外,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42天。

  《办法》还规定,女职工产前检查、生育或流产产生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对已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另外,还有很多细节问题,《办法》也都考虑到了。比如,女职工人数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设置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女职工人数较多且存在用厕困难的,应当适当增加厕所数量或者提高女厕位的比例。同时,用人单位应当每年为女职工安排1次妇科常见病检查。检查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痛经假到底怎么请?是请一次以后每个月都可以用,还是每个月都要去医院开证明?若是后者,就太麻烦了。

责任编辑: 蒋敏华

标签: 痛经;女性;产假;职工;浙江省;职工劳动保护;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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