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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首日浙江检方启动8起案件
2017年07月03日 14:28:31 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浙江在线记者 许梅 通讯员 范跃红 邱哲

  资料图

  浙江在线7月3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许梅 通讯员 范跃红 邱哲)7月1日起,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在我国全面推开。我省检察机关迅速行动,就在7月1当天,衢州市检察院、衢州市柯城区检察院分别启动全省首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龙泉、莲都、庆元、缙云、桐乡、江山等8个基层检察院也分别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8件。

  衢州市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衢州瑞力杰化工有限公司存在污染环境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6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后,该院立即行动,依法启动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监督程序,并于7月1日发布公告,支持适格主体提起诉讼。根据公告,符合条件的有关组织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衢州市检察院将依法支持起诉。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范围,还包括国有财产保护。衢州市柯城区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该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原主任刘某(因犯贪污、受贿、滥用职权三罪已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半)在浙江衢州通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颐和人家和九润公馆(一期)房地产项目中擅自降低收费标准,造成了国有资产严重流失。7月1日,该院也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监督程序,向该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他们履行保护国有资产职责。

  同日,我省的龙泉、莲都、庆元、缙云、桐乡、江山等8个基层检察院也分别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8件。

  今年4月,龙泉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检察官在工作中发现,龙泉欧亚龙鸿翔竹木业有限公司、龙泉市亿林竹木制品厂、浙江辉达模塑有限公司自2011年获得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来,一直未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缴纳国有建设用地土地出让金,目前已产生土地出让金及违约金共计600多万元。由于龙泉市国土局未能依法依约主张权利,致使国有资产面临流失风险和处于不稳定状态。龙泉市检察院了解情况后,及时牵头法院、国土局进行沟通协调,并于今年4月28日向国土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其依照行政非诉程序进行追缴,但问题一直未得到有效解决。为尽快解决这一遗留问题,该院决定将这一案件作为公益诉讼中侵害国有财产的典型案例,实施诉前监督程序,督促国土局有效履职。7月1日,该院向国土资源局发出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诉前监督程序检察建议书。

  2015年6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北京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机关开展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为期2年。据了解,尽管浙江不是试点省份,但我省检察机关已在探索实践公益诉讼,曾办理过全国首起检察机关提起的民事公诉案、环境公益诉讼案,并在全国率先推出督促起诉制度,挽回国有资产损失逾百亿元。去年,在绍兴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的绍兴市生态文明促进会诉新昌县两家企业和一名施工人员水污染责任纠纷环境公益诉讼案时,绍兴市检察院委派2名检察官作为“支持起诉人”,支持起诉这起环境公益诉讼案,获法院认可。

  省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随着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全面实施,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检察机关将更有作为,尤其是当这些领域内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受到损害时,检察机关将更主动地寻找线索、调查核实、提起诉讼,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责。

责任编辑: 金林杰

标签: 公益诉讼;检察院;衢州市;机关;国土局;国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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