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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七月起实施 消除申报关区限制 提升通关效率
2017年07月04日 05:37:02 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记者 陈佳莹 通讯员 俞晶 张勤 陈莹

  浙江在线7月4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陈佳莹 通讯员 俞晶 张勤 陈莹)7月1日起,海关通关一体化在全国实施,企业可以在任意一个海关完成申报、缴税等海关手续。7月3日是此项改革实施后的首个工作日,截至3日15时,杭州海关和宁波海关分别办理通关一体化模式进口报关单501票和1208票,标志着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在浙江顺利实施。

  全国通关一体化带来的最直观变化是什么?“报关不再有区域性和局限性,企业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在全国任意海关报关。”报关行作为专业从事报关服务的企业,是此项改革的直接受益者。

  舟山外运报关行相关负责人林洪舟为记者举例,舟山进口企业的客户在天津,过去都需要在舟山报关后再把货物运往天津,而通关一体化后,企业可以直接把航程目的地设在天津直接通关,不必先到杭州“折腾”一番,再进行转运,大大节省了成本。

  要实现在全国任意海关报关,核心前提条件则是设立全国海关风险防控中心和税收征管中心,从而实现全国海关风险防控、税收征管等关键业务集中、统一、智能处置。

  “对于企业来说,执法统一性的提升是改革中最实在的部分。”东风裕隆汽车有限公司进出口业务负责人周星明告诉记者,过去,每个地方的海关对于进口商品的规格结构和工艺流程等方面的理解和了解程度不同,这样就会出现同一类商品在不同海关申报时面临不同归类和要求的局面。此番改革后,无论在哪里通关,全国海关都是同一执法口径和监管标准,为企业提供统一的通关便利待遇,从而保证了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的真正实现。

  据介绍,在通关环节,海关将实施“一次申报、分步处置”。企业在货物通关时一次申报,海关在货物放行前、放行后分步处置,即在口岸处置安全准入风险,完成对货物的安全准入甄别后,先予放行;货物放行后,再由属地海关开展税收后续管理。

  同时,税收征管方式也发生不小变化。在货物通关环节,由过去的海关审查确定企业申报税收要素、核定企业应缴税款,转变为企业自行申报税收要素、自行计算并缴纳税款、海关受理后放行货物,实施全过程抽查审核。“过去企业需要等待海关核定税款后才放行货物,自行申报意味着企业申报后当即可以缴税放行,审查过程后置,这就大幅压缩了货物通关时间,降低企业通关成本,提升通关效率。”林洪舟告诉记者。

  “本次改革将使企业享受多重红利。一是可以选择任意地点报关,消除了申报的关区限制;二是海关执法更统一,在‘两中心’的处置下,全国通关的政策和规定在执行标准上更加一致;三是效率大大提高,简化了口岸通关环节手续,压缩了口岸通关时间。”杭州海关监管处负责人表示。

责任编辑: 王艺

标签: 海关;通关;报关;货物;放行;处置;海关通关;税收征管;缴税;舟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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