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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不识几个字儿子忽悠他们签了售房合同
2017年07月26日 04:39:21 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记者 陈栋 通讯员 王嘉

  浙江在线7月26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陈栋 通讯员 王嘉)直到现在,家在台州临海的李老汉都不相信,亲生儿子居然忽悠了自己。

  事情要从2010年说起,李某某跟父母说要跟朋友借点钱,需要签一份借款合同,说是想去做点投资。老俩口对儿子的事还是挺支持的,于是答应签字一起“担保”。

  当年2月9日,李某某把被购房者洪某带到家里,与他签了一份合同,老俩口也在儿子的引导下签了字。

  夫妻俩事后自述,他们并不知道签下的是售房合同。

  在这份《房屋买卖协议》里,协议约定李某某一家三口将共同所有的位于临海某小区的一间三层套房及底层店面一间半转让给洪某,价款为80万元。当天,洪某一次性付清了购房款,李某某则出具了收条一份。

  不过,由于产权问题,房屋拖延了几年没有过户。近几年,房屋终于可以过户了,洪某多次与李某某一家联系,希望对方协助办理过户手续,然而对方一直拒绝协助洪某办理。

  反复沟通无效,洪某只能将李某某一家告上法庭。

  上周,李某某并没有出现,只有李老汉和老伴一起来到法庭。李老汉表示,自己和老伴都没文化。当初儿子让他们签字的时候,并不清楚合同上写了什么。出于对儿子的信任,糊里糊涂就签了字。哪里知道,所谓的“借款合同”实际上是一份房屋买卖合同,80万已被儿子独吞。现在,李某某干脆玩了失踪。他们认为,这是重大误签的合同,是在他们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的,希望法官裁定合同不成立。

  不过,法官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应受法律保护,本案双方当事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应属合法有效。而且,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买主已全额支付了房款,所以法院确认原被告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合法有效。

  李老汉表示,80万卖房款现在他们一时也还不出来,愿意在今后不确定的时间里慢慢偿还这80万。


责任编辑: 杨静涛

标签: 临海;房屋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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