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台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了2016年度年报工作情况。截至今年6月30日,我市2016年企业自然年报率89%,工作年报率96.31%,数字证书年报率78.52%,共有22263家单位列入或标记为经营异常。
其中,个体户自然年报率89.97%,工作年报率97.25%。农民专业合作社自然年报率73.84%,工作年报率96.2%。列入异常名录的单位,在银行贷款、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限制或者禁入。
列入经营异常后,企业单位如果想要被移出,需要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查询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未按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需及时补报并公示未报的年度报告,并向营业执照登记机关提出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申请材料包括“企业年度报告”、“企业年度报告证明”、《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书》。
未及时公示企业行政许可、股权变更或行政处罚等信息的企业,需及时公示有关企业信息,并向营业执照登记机关提出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申请材料包括公示有关企业信息证明、《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书》。
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企业,则需要修正不实信息,将相关证明材料及《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书》递交营业执照登记机关,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若实际经营地址发生变更,先变更经营地址,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和《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书》递交原营业执照登记机关,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营业执照登记机关收到移出申请后,将通过实地检查、书式检查或第三方审计等形式核实情况,并根据检查情况作出是否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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