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浙江新闻 > 原创新闻 > 全媒体播报 正文
13岁女孩火车上遭醉汉欺负 遇到此类事情怎么办
2017年08月02日 02:49:01 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记者 陈锴凯 见习记者 俞任飞 通讯员 陈慧

浙江在线8月2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陈锴凯  见习记者 俞任飞  通讯员 陈慧)7月31日下午,浙江温州火车站派出所内,因猥亵少女被处10日行政拘留的山东济南人王某正苦苦哀求,希望民警不要将此事通知他的家人。他的龌龊举动给一位13岁少女的内心留下了不可磨灭的伤痕。

7月30日11点多,26岁的王某在济南探亲后,上了K347次列车欲赶回浙江上班。上车后他拿出快餐、啤酒,就在卧铺边座上吃喝起来。喝下6两白酒、3罐啤酒后,他注意到对面有个漂亮的小女孩。

女孩俏皮的马尾下一张秀丽的侧颜,王某突然心痒痒了,把手试探性地伸了过去,摸了女孩的腰部……没想到女孩居然没有回头,也没有出声。这下王某更加来劲了,他再次伸手,这次他摸了女孩的臀部,一下还不够,摸了3次!女孩还是没有出声。

他起身去车厢连接处抽了根烟,又喝了一罐啤酒。借酒壮胆,再次回到边座。这次他把脸靠近女孩的肩膀,越加肆无忌惮……

而就在这时,女孩突然感觉自己的腰部和屁股一热,身后传来一股衣服烧焦的味道。她刚想回头,没想到后背衣服被人从裤腰里拽了出来……

女孩慌了神,头也不敢回起身向列车乘务员求助。乘警得知女孩遭遇后,把她安顿在了乘务室里,将王某控制住。而此时女孩的母亲李女士还在卧铺上睡觉。

昨天下午,李女士接到温州火车站派出所关于案件嫌疑人的处罚决定后,专程和丈夫一起驱车5小时抵达派出所,气愤难平:“这种坏人丧心病狂,一定要严惩!”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王某因猥亵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被处行政拘留10日处罚。

如何让孩子保护好身体

女孩的母亲李女士也很自责,女儿没有第一时间向自己求助,且胆小不敢反抗。那么,家长又要如何告诉孩子,让他们区分自己是不是受到了“欺负”呢?

杭州市家庭教育学会副会长韩似萍认为,预防孩子受到伤害,家长必须提前进行相应教育——

第一,从小培养孩子的“身体保护”意识。

要再三地、具体地告诉孩子:你的隐私部位只有爸爸妈妈,特别亲近的主要看护者、医生才可以看,他们也只能在帮你洗澡、擦屁屁、换衣服或者生病了去医院检查时才能看。而其他人、其他时间、任何地点都不可以!

第二,家长要从小就和孩子建立起一种信赖感。

要从小就告诉孩子,无论发生了什么事情,要告诉爸爸妈妈,只要建立起良好的信任与依赖关系,孩子才会在受到伤害后,第一时间告诉自己的父母。

责任编辑: 吴盈秋

标签: 保护;猥亵

看浙江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微信

相关阅读
分享到: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

即时报
Copyright © 1999-2017 Zjol.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在线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