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8月17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翁浩浩)法,治国之重器。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开创性地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
在东海之滨的浙江,一场凝结睿智、汇聚力量的实践接续推进。2006年4月,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期间,省委作出了建设法治浙江的重大战略部署,率先开启法治中国在省域层面的探索。
2017年6月,省第十四次党代会提出,在提升各领域法治化水平上更进一步、更快一步,努力建设法治浙江。
之江两岸,再次吹响新一轮法治探索的冲锋号。
而今,在浙江10万平方公里的热土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融入了依法执政、人民民主、地方立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和普法宣传等方方面面,不断助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各项事业在法治轨道上蓬勃发展,汇聚起实现“两个高水平”的强大合力。
一种共识,凝聚法治力量
6月26日,仲夏时节。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包括《关于设立杭州互联网法院的方案》在内的多个文件。这意味着,中国首家互联网法院花落西子湖畔。
为什么是杭州?除去互联网经济发达、司法需求强等因素,法治浙江建设11年来的持之以恒,起到了关键作用。
法者,治之端也。千百年来,善政者对法治孜孜以求。进入新世纪,在社会利益关系深刻调整、改革发展过程诸多矛盾累积的大背景下,浙江如何探寻长效治理之道?“法治浙江”给出了最响亮的回答。
2003年,省委作出的“八八战略”重大决策中,法治浙江建设就被列为优化浙江发展软环境的重中之重。在大量调查研究和前期准备的基础上,2006年4月,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作出建设法治浙江的决定。
党的十八大以来,省委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一系列重要论述精神,进一步拓展提升了对法治浙江建设内涵及实践的认识和把握。2014年12月,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的决定》,提出了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和具体举措。
十一载栉风沐雨,十一载砥砺前行。
几届浙江省委心怀“一张蓝图绘到底、一任接着一任干”的坚定信念,谨记“秉持浙江精神,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的使命担当,取得了法治浙江建设丰富的实践成果、理论成果和制度成果。
“要‘熟知哪些事可以干、哪些事不能干’,把学法懂法作为履职尽责的基本要求、必备条件,带头学法、带头信仰法治、带头践行法治。”一个月前,在全省党政领导干部依法执政专题研讨班上,绍兴市柯桥区委主要负责同志的一番经验交流,引发了“同学们”的共鸣。
为切实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今年6月底至7月初,省直党政部门班子成员、市县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及市直党政部门主要负责人、乡镇(街道)党政正职近8000人,参加了为期12天的全省党政领导干部依法执政专题研讨班。
怎样让法治建设向纵深推进?我省首先抓住了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通过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专题讲座、专题培训班等多种方式对领导干部进行普法;在全国率先举行省管干部法律知识考试;建立领导干部学法考试档案……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从“软任务”变成“硬指标”。
功成不必在我,成功路上必有我。正是这样一种境界和情怀,让“法治浙江”从钱塘江畔走向了全国舞台,为“法治中国”提供重要的地方经验支撑。
一个理念,激活发展动力
从最初的新鲜感,到现在真真切切的获得感,“最多跑一次”改革走进了千万浙江老百姓的心坎里。省统计局民调中心最新调查统计显示,群众对“最多跑一次”改革的满意或比较满意的评价比例达86.9%,其中90.6%的受访者认为“到政府办事比以前更方便”。
今年的省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大力推动“最多跑一次”改革。这就需要倒逼各级各部门减权、放权、治权,加快形成“一次办结”“一次到位”和“零上门”机制,通过改革给人民群众带来更多获得感。
“最多跑一次”改革,是省委、省政府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四张清单一张网”之后,作出的又一项重大决策部署。围绕“最多跑一次”改革的法制建设,将浙江依法执政、依法治理推向了更高水平。
5月21日,全国首个“最多跑一次”省级地方标准——《政务办事“最多跑一次”工作规范》发布并实施,标志着我省政务服务标准化和规范化基础工作迈出坚实一步。
在法治的护航下,“最多跑一次”“跑”出了改革的决心,“跑”出了群众的期待。
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近年来,我省始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推进法治浙江建设。中心工作推进到哪里,立法制度就保障到哪里,已成为历届浙江省委的共识。
在浙江,每条大小河流背后都有一个响亮的名字——河长。7月28日,《浙江省河长制规定》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全国首个专门规范河长制内容的地方性法规,让浙江6万余名河长履职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类似的事例不乏先例。
我省在立法选项中始终紧扣省委决策部署和全省工作大局,做好立法决策和改革决策的有机衔接。
2013年,省委、省政府部署“三改一拆”工作后,省人大常委会迅速启动《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的立法程序,当年就制定出台这部地方性法规,为全省“三改一拆”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我省各级政协组织和广大政协委员,切实围绕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坚持协商议政、建言献策,强化监督责任、把握监督方向、选准监督内容、丰富监督形式,努力推动全社会牢固树立法治信仰和法治权威。
一片情怀,捍卫公平正义
公平正义,是法治精神的应有之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就保障和改善民生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全面依法治国,强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7月25日,临海一起强制腾房案件的执行引发公众关注:承租人拖欠租金不付,房东无奈起诉腾房,获法院支持后,承租人依然不搬。经充分研究讨论后,临海法院执行局决定申请市公证处参与强制腾房行动。当日上午,临海市公证处3名公证员和执法人员一起登记清点商铺内物品,再由专业人员进场拆除物品,将所有物品搬离至指定存放地点。历时3个多小时,公证人员全程录音录像。这是今年6月最高法和司法部联合公布《关于开展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后,浙江的一次生动司法实践。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让执法、司法切实捍卫社会公平正义,成为法治浙江建设的重要内涵。
公平正义的光芒,蕴含在一项项规范中——浙江公安机关在全国率先推行基层执法办案、案件管理、物证管理“三位一体”执法管理机制建设,全省共细化制定800余项执法细则、执法标准和裁量基准;浙江监狱系统在全国率先推出狱务公开制度,将涉及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执法环节的办理条件、办理过程、办理结果等,一律予以公开。
公平正义的光芒,蕴含在一次次探索中——我省司法机关稳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推动完善普通程序、简易程序和速裁程序有序衔接的多层次诉讼制度体系;从开通网上立案到开展网络庭审直播,从推出国内首个“阳光司法指数”评估体系到构建司法领域大数据服务、建设“智慧法院”,我省积极构建保障“守法持正,嶷如秋山”的司法格局。
公平正义的光芒,更蕴含在一条条“红线”中——省委政法委、省法院、省检察院联合出台《浙江法官、检察官从严管理七条规定》,在规范法官、检察官的政治纪律、言论发表、案件办理、人员接触、经营活动、涉足场所、任职回避等方面作出严格规定,提醒司法人员管好自己的“工作圈”“社交圈”和“娱乐圈”。
一种风尚,全民共治共享
奉法者强则国强。
11年的壮阔实践,揭示出一个深刻的道理:深化法治浙江建设的“源头活水”,不仅来自省委高瞻远瞩的战略谋划,也来自基层一线、来自广大群众。在浙江,党委统一领导,人大、政府、政协各负其责,部门协同推进,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法治建设工作格局跃然而出。
在长兴县太湖街道霞城村,村民们经常会看到一张熟悉的面孔——霞城村驻点律师李阳天。作为当地公共法律服务站的签约律师,李阳天每个月都会抽出时间下村,有时在办公室接受村民来访,有时在村里走访,帮助村民解决法律问题。目前,长兴县已实现乡镇(街道、园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全覆盖,村(居、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点建设完成率达90%。
“一村一法律顾问”、“一小时法律援助圈”、“法律便利店”开到群众家门口……我省建起省、市、县三级法律援助机构100余家,法律援助工作站3000余个,法律服务工作体系广泛覆盖。
习近平同志在《之江新语》中曾说,普及公民法制教育、形成全社会法治风尚,对建设法治浙江具有全局性、先导性、基础性、决定性的作用。
护航G20杭州峰会,杭州推出法治宣传服务峰会十大举措,将《杭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作为宣传重点,唱响浙江和杭州“好声音”;在桐乡市高桥镇,“不论大小事,制度说了算,好坏大家判,事事有人管”的“百姓议事会”,形成了法治、德治、自治“三治合一”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模式;在舟山,各渔区建立了“调解船”“海上老娘舅”等群众性协管组织,通过人品好、信息灵、有威信的“船老大”,及时预防和减少海上渔事纠纷的升级,依靠群众依法化解纠纷,打造“海上枫桥”……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
在浙江,人人参与、惠及人人的全社会法治风尚已然形成,让法治浙江热潮涌动、活力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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