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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安全险也不保险?男子投保后卡被盗刷却遭拒赔
2017年08月22日 17:26:06 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浙江在线记者 吴勇

  浙江在线8月22日讯(通讯员 金娜 浙江在线记者 吴勇)来自山东菏泽的马某手机丢失后,发现自己的银行卡被盗刷了3次,共计近8万元。案发前几天,他购买了“银行卡安全险”,原本以为可以拿到赔偿,却遭拒绝,一怒之下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近日,嘉兴市南湖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

  21岁的马某平时居住在安徽芜湖。今年3月7日,马某同女友在芜湖的万达广场游玩,后发现手机丢失,随即马某用女友的手机登录了自己的支付宝、微信、QQ并修改了密码,后支付宝可以正常使用。由于手机绑定的银行卡都由自己保管,也没有想到要修改银行卡密码,而银行卡绑定的是马某父亲在山东老家实名登记的手机号,马某已经用了3年多了,由于机主不是本人,所以无法及时补卡。过了两天,马某的两张建设银行的银行卡分3次通过电子汇出76546元、3221元、200元,马某这才意识到自己的卡被盗刷,向公安部门报警。

  就在案发前几天,马某购买了某保险公司的“银行卡安全险”,该保险是保险公司与蚂蚁金服在支付宝APP上共同推出的“银行卡安全险”。投保后,投保人名下所有的银行账户,无论是借记卡、信用卡,还是网银、手机银行,只要被盗,保险公司都可以进行理赔。据了解,一旦被盗,投保人只需准备“挂失证明和被盗期间的银行流水”以及“公安报案回执”就可以申请赔。马某支付保费39.88元购买了保险,对应的保险额度为10万元,有效期是一年。但是,当他向保险公司理赔时却遭到了拒绝,无奈只能将保险公司起诉到法院,诉请判令被告支付保险金79987元并承担原告因本案支出的律师费、交通费等6000元。

  而被告保险公司认为,本案的保险事故是否发生尚不明确,公安机关对该事故是否定性为盗刷也尚未定论。根据相关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重大过失,或者犯罪行为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原告马某3月7日丢失手机后,在明知银行卡内有较大金额的存款,且安装手机银行的情况下,3月8日应有充足时间办理挂失、冻结、补卡等,却未能去办理,留有较大的安全隐患,导致3月9日银行卡被盗刷,为此,原告对于自己的银行卡被盗刷负有重大过失的责任,保险公司不应负责赔偿。此外,对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在小马购买“银行卡安全险”订立合同时保险公司已尽到明确的告知义务。

  针对保险公司的抗辩,马某表示手机丢失后,他第一时间修改了支付宝、微信、QQ密码,至于银行卡,他认为没有丢失,所以没有想到修改密码,况且资金通过网上被盗刷。因此,马某认为自己不存在过失。

  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 杨静涛

标签: 银行卡;盗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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