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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青少年犯罪防治模式
——芝加哥少年法院的启示
2017年08月28日 06:02:35 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孙贤龙

  由于历史、文化、社会制度、发展阶段等的不同,中美两国在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的理念、思路、体系、路径、方法等方面有相同的地方,也有不同之处,研究、比较美国的法治建设与社会治理,有助于法治中国的建设。就如何治理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来说,我们从美国芝加哥少年法院的做法中可以得到有益的启示。

  1899年美国伊利诺伊州颁发了少年法庭法,当年7月1日在芝加哥成立了少年法庭,至今已有100多年的历史,经验教训不少。

  当年芝加哥工业化快速发展和大批移民涌入,许多社会服务管理跟不上,出现不少社会问题,少年犯罪突出就是其中之一。当时芝加哥市每年批捕判刑的少年人数占该地区少年总人数的五分之一。我国新发展理念之一就是协调发展,这是对社会发展规律的深刻揭示。社会治理创新应进一步重视和更好地预防、治理外来人口大量流入后青少年犯罪增多这个问题,促进社会协调发展,在高起点上深化平安建设。

  当年芝加哥少年犯罪严重,不少监禁场所条件恶劣。一些犯罪的少年得不到教育改造。有的在狱中还受到成年犯的教唆,一犯再犯。芝加哥的有识之士倡导成立了少年法庭,创新了一系列教育改造少年犯罪的做法。值得一提的是“芝加哥区域计划”,通过增强社会网络、减低犯罪影响、强化青少年能力、角色发展和提倡正当休闲活动等一系列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尤其是强调不应该将犯罪未成年人一下子就推进刑事司法程序里,社区自己处理与犯罪未成年人有关问题,防止强化犯罪未成年人负面社会标签,并代表未成年人对问题进行干预。这样的理念、做法比较符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防治规律。但是,在美国受到根本政治制度的局限,“不少政客跟着选票走”,许多好的做法难以持久有效实施。我们有自身的政治优势,应当不断发展“枫桥经验”,深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因地制宜创新青少年犯罪防治模式。

  关键要在长期、有效上下功夫。芝加哥是倡导少年法院最早的地方,但至今未成年人犯罪仍然是个突出的社会问题,除了复杂的政治、经济、社会原因以外,也说明未成年人犯罪防治问题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同时要看到无论是青少年的成长还是对问题少年的教育改造都是长期的过程,要持之以恒,不能虎头蛇尾,必须坚持“长期性”。另一个要坚持“有效性”。不能仅仅追求表面形式,而要追求实际效果,未成年人犯罪率降低了多少,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受教育后真正回归社会的有多少,要有量化的统计数据,还要注重以最小的资源消耗取得最大的预防犯罪的效果。

  要强化责任扎实推进综合治理。可以借鉴公共卫生三级预防的做法。一级预防着眼于“治未病”,即帮助未成年人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健康的心理。二级预防集中关注已经表现出疾病早期症状的人员和环境,即要尽快找准和消除“环境病因”,对有违法行为的未成年人实行积极的干预帮助。三级预防主要是对病人早诊断、早治疗,标本兼治,防治并发症。即对犯罪的未成年人进行有效的教育改造和必要的惩戒,防止新的犯罪。

  总结我们多年的成功实践和借鉴芝加哥的经验教训,第一要进一步重视加强未成年人犯罪防治工作,切实发挥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组织领导作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实体化运作,有力推进《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实施。第二要加快创新发展,调整产业结构,优化外来人口结构,合理控制人口总量。同时,要善待外来人口,倡导“社区——学校”模式,促进外来未成年人融入本地。第三,借鉴芝加哥库克郡、奥罗拉市引入社会组织项目化运作的成功经验,运用社区、小组、个案等社会工作的方式,整合学校、家庭、企业、政府部门资源,具体落实对违法未成年人的教育帮助工作。第四,要强化综治办、教育、共青团、妇联、宣传文化、新闻媒体和公检法司等在未成年人犯罪防治中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发挥少年法庭的特殊重要作用。完善工作机制和督导评估机制,切实抓好“一级预防”,防患于未然,有针对性地开展“二级预防”“三级预防”,大力度治理“校园欺凌”等突出问题,做好衔接教育,帮助“患病”未成年人治好病,走正道,健康成长。

  【作者:嘉兴市委副书记孙贤龙】

责任编辑: 蒋敏华

标签: 未成年人;预防;少年法庭;犯罪未成年人;防治;治理;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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