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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修改版共享单车管理意见昨开始网上听证
如果引入电子围栏管理,每200辆车应配1名专职运维
2017年09月05日 06:44:49 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浙江在线记者何晟

  浙江在线9月5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何晟)为促进杭州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有序发展,今年4月26日杭州市发布了《促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向市民征求意见。昨天,修改后的《促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在杭州市政府网上公布,开始网上听证。

  原来的意见稿,规定每80辆车配1名专职运维,现改为120辆车配1名专职运维,如引入电子围栏管理,不得低于每200辆车配备1名运维人员的标准。

  【车辆】

  单车强制3年更新且无广告设置

  征求意见稿要求,在杭州从事互联网自行车经营的经营者,应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经营者投放互联网自行车,应当根据市场需求合理配置资源,并接受主管部门的指导,根据主管部门发布的监测报告,合理、及时调整互联网自行车的投放规模、投放数量和投放区域。

  拟从事互联网自行车经营服务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技术强制标准要求,具备实时定位功能;从正规渠道购入并能提供购车发票等来历证明;车身设计美观,无广告设置,不影响市容;投入经营的车辆强制更新时限为三年,自投入经营之日起计算;推广带有车辆卫星定位和智能通讯控制模块的智能锁,鼓励使用国产卫星导航定位系统。

  【安全】

  未满12周岁禁止注册租赁

  涉及到承租人的合法权益主要为人身意外、押金安全和信息安全三方面,在征求建议稿中有明确规定。

  首先,禁止向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注册和租赁;经营者应当确立民事赔偿机制并向社会公示,并为承租人购买人身伤害保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其次,经营者收取押金、预付金的,应当与企业自有资金严格隔离,并在银行机构分别开立押金专户和预付金专户进行存放,不得挪作他用。收取的预付金,仅能用于支付租金。

  退还押金、预付金时,经营者不得要求承租者额外提供个人信息、不得收取费用,资金应在承租人提出退还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原路退回。

  “综合考虑骑行安全、停放秩序和充换电配套设施安全等因素,本市暂时禁止发展互联网电动自行车。”两个版本的征求意见稿,都有这一内容。

  【管理】

  每120辆车配1名专职运维

  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互联网租赁单车经营者应组建运营维护队伍,做好车辆维护和停放秩序管理工作,及时清理违规停放车辆。

  运维人员配备标准为:每投放120辆互联网自行车,配备1名运营维护人员。如采用“电子围栏”等技术手段,并在实际运用中取得显著成效的,可适当降低运维人员配比,但不得低于每200辆车配备1名运维人员的标准。

  经营者应当向杭州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数据接入,全面提供车辆编号、运维人员、用户黑名单等数据,实时更新车辆分布、车辆轨迹、使用频率、电子围栏等信息。

  经营者在更新车辆前,应当将拟注销车辆编号和拟投放车辆编号数据提交监管平台,方可投放。对已不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管理能力薄弱、不履行主体责任、不遵守行业自律要求的经营者,主管部门将公开通报相关问题,限制其投放,直至取消经营资格。

责任编辑: 洪慧敏

标签: 车辆;互联网;自行车;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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