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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婴儿车入杭 有人欢喜有人忧
2017年09月09日 08:11:22 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浙江在线记者 杨晓政 见习记者 黄伟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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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在线9月9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杨晓政 见习记者 黄伟芬)共享单车、共享雨伞、共享充电宝乃至共享宝马,“共享”正在构建我们新的消费习惯和生活方式。我们看到一个个共享概念在生活中立起来,但也看到在这股共享浪潮中溃不成军的试水者。

  而昨天清晨,陈先生打给钱江晚报的一个电话无疑又告诉了我们一个新的共享名词:“西湖边有几辆黄色的共享婴儿车,像共享自行车一样,扫一扫二维码,就能推走。”

  这些婴儿车会像共享单车一样在杭州扩散吗?这个新的共享衍生品会不会让路面更挤了呢?它的安全性有否保障?

  是带娃利器还是占路新忧

  有人欢喜有人愁

  这款共享婴儿车的名字叫“笛檬小车”。

  根据APP显示的租车信息,钱江晚报记者跑到上城区东坡路、下城区国都公寓等APP显示有共享婴儿车的地点,但一无所获。

  记者打了客服电话,客服表示,“笛檬”此前主要在杭州市上城区西湖沿线,下城区体育公园,滨江区、余杭区个别区域,以及西溪湿地等地投放。客服猜测,部分共享婴儿车可能被居民推回到家中私用了,另一方面,信息显示有可能并不准确。

  昨天下午,钱江晚报记者在南山路上遇见一位年轻男士推着共享婴儿车。该男士表示自己蛮喜欢这个共享婴儿车,“因为比较方便,就不用带着自家的婴儿车出来了,随到随租就可以,收费也很便宜。”

  记者仔细看了看婴儿车的配置——右侧后轮安装有四位密码锁,跟共享单车小黄车的锁差不多,使用需要手机实名注册认证并且交纳99元押金,用车费用是半小时1元,也可以不缴纳押金,费用是半小时2元。

  刘阿姨家住上城区,用过共享婴儿车,她觉得挺好,老两口经常带着孙子出门买菜,菜和孩子都挺重:“有了这车,孩子可以坐一会儿,不肯坐了还可以把菜搁车上。”

  市民陈先生一看到这婴儿车,就直摇头:“谁知道它有没有安全隐患。这是给孩子坐的,我不放心,宁可麻烦一些自己带车。”

  杨女士带着一岁多的儿子在西湖边散步,因为孩子太小,她说自己暂时不会考虑使用。另一方面,卫生情况也令杨女士有所顾忌。

  而从安徽到杭州来旅游的刘先生则觉得,虽然共享婴儿车提供了一定的便利性,但会不会让本就人满为患的西湖边更堵呢?

  现实比较尴尬

  目前处在被“婉拒”的状态

  但一个令人尴尬的现实是,目前这批共享婴儿车实际上处于一种被“婉拒”的状态之中。

  南山路的保安老陈告诉钱报记者,8月18日凌晨,共享婴儿车在南山路西湖景区范围投放,被当时值通宵班的他发现,当时就被清走。

  西湖景区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共享婴儿车企业的投放行为属“占道经营”,肯定要清退;另外,在西湖景区,即使进行公益活动,也需要经过审批,遑论商业行为。

  无独有偶,10天前,上城区城管执法局工作人员在清波门附近也暂扣了几辆共享婴儿车。市容景观管理科马科长告诉钱江晚报记者:“目前,相关企业并没有前来认领。”他表示,清走的原因是这些婴儿车占用了人行道,影响通行。

  目前从进驻杭州情况看,共享婴儿车公司的工作人员选择了投放效率比较高的“不进西湖一环、占领西湖二环战术”。共享婴儿车所属公司——笛檬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运营总监王泉说:“我们不属于共享单车。”婴儿车投放前已取得质量等方面的认证,“我们会继续规范化,配合政府部门,做好管理,增加人手。”

  管理部门

  如有违规投放将一并管理

  在杭州最核心的区块如果有共享婴儿车随时借用,从某一方面讲,就好比进了一个超级大的迪斯尼景区(迪斯尼也是有婴儿车可以借用的哦!),对于溜娃的爸妈来说,感觉挺幸福的。

  但是,便利的同时,它带来的问题能被处理好吗?

  如果在人口密度大的地方,一旦游客未注意到比较“矮小”的共享婴儿车,万一被绊倒,引发“多米诺骨牌”式的混乱,那可不是闹着玩的。

  对此,西湖景区和上城区相关部门表示,已经开始制定黄金周共享单车,包括婴儿车的管理方案,西湖景区除了加派管理人员,还将请9家共享单车企业派出200位工作人员,加强对共享单车的停放等管理工作。

  对于共享婴儿车,管理部门表示会与共享单车一视同仁,对于违规投放、影响道路通行和安全秩序、占用公共资源的行为一并进行管理。

  专家说法

  共享婴儿车不能挤占公共空间

  浙江工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杭州改革发展研究院副院长吴伟强在接受钱江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他对共享婴儿车无偿占用公共空间持反对态度。

  “企业在未经审批之前就设点布车,零成本占用人行道停放车辆经营,性质与设在道路上的小摊小贩没有本质差异,已明显违反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吴伟强说,许多城市的市容环卫管理条例都明确规定,不得擅自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占道经营,需要临时使用的必须征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办理审批手续。共享单车作为一种商业形式,未经审批占用非机动车道是违法占道经营行为,职能部门应该介入整治。

  吴伟强表示,从共享单车到共享雨伞,到共享婴儿车都有共同特点,那就是在共享经济名义下,以方便为理由,违法、随意、无偿占用公共空间,已经到了随心所欲的地步,与其形成鲜明对照的却是,管理部门有法不依,面对明显的违法行为畏畏缩缩,以至于不知所措。这样下去,公共秩序到底会走向何方?

责任编辑: 蒋敏华

标签: 共享;婴儿车;单车;利器;西湖景区;钱江;管理部门;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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