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9月11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吴勇 通讯员 刘欢)一人负责开车压低大货车的车速,一人负责撞上大货车碰瓷,还有一人负责充当伤者亲属与货车司机谈判……2016年12月13日至18日,一个分工明确的碰瓷团伙在浙江省开化县和湖北省大冶市先后作案3起,涉案金额合计23900元。
2017年8月31日,开化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该碰瓷团伙3人有期徒刑一年至一年二个月不等,并每人处罚金10000元。
“不小心”撞了人 对方却不愿报警
徐师傅是一名大货车司机,常年来往于安徽、浙江。2016年12月13日,他驾驶的安徽牌照大货车在开化县华埠镇下溪村五洲城路段不小心撞到了扛着塑料管的行人邓某东,导致邓某东耳朵出血、手机屏幕破碎,经过与邓某东的表哥协商,徐师傅最终赔偿邓某东医药费、手机维修费合计4900元。
回去之后,徐师傅越想越觉得不对劲。那条路段车子较多,自己开得并不快,距离人行道也有一定的距离,怎么就撞上人呢?并且,对方为何不让自己报警,反而主动要求私了?莫非是被碰瓷了?
2016年12月15日,带着疑问的徐师傅来到开化县城关派出所报案。经民警调查,12月14日,在该县205国道坑口路段也发生了类似事件。
民警通过查看两个路段的监控视频发现,事发时都有一辆白色奥迪车开到大货车前面压低货车车速,之后一个扛着水管的年轻人从路边主动往大货车上靠。民警确认,这两起事故是典型的碰瓷案件。
2016年12月20日,公安机关在湖北省黄石市将涉案的陈某山、陈某富、邓某东抓获。
团伙分工明确 专挑外地牌照大货车
陈某山、陈某富、邓某东3人是老乡,平日里无所事事,当听说货车司机通常为了尽快把货物运到目的地,发生交通事故后更愿意私了时,便打起了碰瓷大货车的主意。
2016年12月,三人租用了一辆白色奥迪轿车从广东出发开始寻找作案目标。
据了解,3人分工非常明确,首先由陈某山负责开车在选定的目标前压车行驶逼迫目标放缓车速,随后邓某东扛着事先准备好的白色塑料管靠近目标车辆并摔倒,再迅速把黄鳝血滴入耳朵,又将屏幕本来就破碎的手机拿出来,而作为“表哥”的陈某富最后就走过来与司机协商如何私了。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山、陈某富、邓某东3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务,数额较大,上述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已构成诈骗罪,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承办法官华璐提醒广大司机,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一定要在第一时间报警。因为碰瓷者在作案时心虚,怕被警察识破,往往看到车主报警后会放弃“索赔”,溜之大吉。同时,若现场遇到以各种理由怂恿司机私了的人,莫要轻信。此外,有条件的司机可安装行车记录仪,固定第一手证据,若无行车记录仪,要尽量找寻周围的群众作为自己的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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