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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建筑、危房、地下室不得出租 绍兴严管出租房
2017年10月07日 16:46:36 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浙江在线记者 金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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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在线10月7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金春华)出租房的安全已经成为了人们不可忽略的一项重要的安全指标,特别是群租房更是一个安全问题高发的地区,出租房屋租户比较多,特别事租户之间的管理也是非常重要的。

  近日,绍兴市公安局出台了《居住出租房八条常态严管措施》。

  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逐年增多,出租房屋大量涌现,在城镇及城郊结合部,大量私房出租给外来人员居住、经商。出租房建筑物性质、租房人员、出租房安全管理等情况复杂,由此带来的安全问题日益突出。近年来,出租房屋火灾事故呈多发的趋势,亡人火灾更是频频发生。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居住出租房管理,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更好地保障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浙江省消防条例》和《浙江省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要求》等规定,绍兴市公安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居住出租房实行八条常态严管措施:

  一、隔离、配置设施

  居住出租房生活区域与电动车充电区域未设置硬隔离,且未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的,经限期改正逾期不改,出租人是个人的,一律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出租人是单位的,一律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一律处五日以下行政拘留。

  二、乱停车乱拉线

  在居住出租房楼梯间、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停放电动车,或私拉电线给电动车充电的,一律对电动车使用人处二百元罚款。房屋出租人发现违规停放电动车,或私拉电线给电动车充电,未履行督促搬离职责的,对房屋出租人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一律处五日以下行政拘留。

  三、电缆要求

  居住出租房电线电缆未按规定要求套管的,一律抄告电力部门拉闸限电,督促整改;经限期改正逾期不改,出租人是个人的,一律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出租人是单位的,一律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一律处五日以下行政拘留。

  四、疏散通道

  居住出租房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数量不足,或严重堵塞的,一律予以临时查封;限期改正拒不整改,情节严重的,一律处五日以下行政拘留。

  五、违规存放禁物

  居住出租房违规存放、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汽油、松香水、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一律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行政拘留。

  六、防火隔离

  居住出租房与厂房、仓库、商店之间未进行有效防火分隔,一律责令停产停业;限期改正拒不整改,情节严重的,一律处五日以下行政拘留。

  七、违章建筑

  违章建筑、危房、地下室、“三合一”场所及木楼梯的房屋一律不得出租;一经发现,抄告相关部门依法从严处理。

  八、违规居住

  居住10人(含)以上或者集中设置居室10间(含)以上的出租房,一律从重处理。

  认真做好以上八条措施,保证远离火灾的风险,把危险排除,安全提高,你安全他安全大家安全,保护了自己更是保护了他人。

  防火有八忌:一不要生产生活用火不慎。

  二不要电气设备安装使用不当和家用电器不合格。

  三不要吸烟。在一些禁火地点吸烟或躺在 床上吸烟等,很容易引发火灾事故。

  四不要儿童玩火。

  五不要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家庭 中经常使用和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是液化 气钢瓶、气体打火机和发胶等。

  六不要取暖设备上烘烤衣物。这种做法危险性极大,不仅容易烤坏衣物,还容易引发火灾。

  七不要气体泄漏。

  八不要燃放不合格烟花爆竹。

  消防动火作业的“八不、四要、一清”规范:

  一、动火前“八不”

  1、防火、灭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

  2、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动火。

  3、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措施不动火。

  4、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未经洗涮干净、排除残存的油质不动火。

  5、凡盛装过气体受热膨胀有爆炸危险的容器和管道不动火。

  6、凡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房间、仓库和场所,未经排除易燃、易爆危险的不动火。

  7、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开始焊接作业,下面的可燃物品为清理未采取保护措施的不动火。

  8、未配备相应灭火器材的不动火。

  二、动火中“四要”

  1、动火前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

  2、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必须经常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

  3、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要及时扑灭。

  4、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三、动火后“一清”

  动火人员和现场责任人要彻底清理动火作业现场后,才能离开。

责任编辑: 冯一伦

标签: 出租房;绍兴;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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