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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一民企诉微软(中国)商标侵权
2018年01月05日 15:20:13 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浙江在线 记者 钱关键

  浙江在线-金华频道1月4日讯(浙江在线 记者 钱关键)这可能是一场“蚂蚁与大象”的战争。近日,金华一民营企业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跨国公司微软旗下的微软(中国)有限公司及销售代理商杭州盖力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其注册商标专用权。

  左图:弘仁元经国家商标局批准注册的商标。右图:微软最新操作系统Windows 10浏览器图标。

  微软浏览器的标识和弘仁元的商标很像

  提起诉状的这家公司名叫浙江弘仁元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仁元”),其旗下拥有中国包装网(www.pack.cn)、中华收藏网(www.pmv.cn)、包装e城(www.pack.com.cn)、EPS电商(eps.pack.cn)、中国包装人才网(www.packrc.com)等多个行业网站。

  原先,浙江弘仁元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旗下的各网站都是独立运营。为了加强旗下业务协作,2013年2月,该公司创始人龚经强将旗下中国包装网、中华收藏网、包装e城等业务重组,成立浙江弘仁元公司,并委托公司美工人员设计了一个新商标。

  该新商标基本元素为H、c、e、d、g等5个字母,H是弘的拼音首个字母,也是互联网的互字拼音的首个字母,C是中国的英文首个字母,edg英文解读为“边缘”和“优势”。整个图标的设计,给人一种既锋利动感、充满活力,又圆润美观、有较强的识别力,并寓意公司不断创新,迎接一个全新的互联网时代。

  该商标于2014年3月由国家商标局受理注册申请,2015年10月28日发布商标注册公告,核定使用在质量控制、替他人创建和维护网站、计算机软件设计、计算机硬件设计和开发咨询、工业品外观设计、室内装饰设计、服装设计、书画刻印艺术设计、艺术品鉴定等服务上。

  之后,弘仁元公司对此商标进行了推广使用,包括广告、折页、网站宣传。龚经强认为,通过多年宣传推广,该商标已成为浙江弘仁元公司和中国包装网的标志,在中国包装电商、软件开发销售、网站建设维护等领域获得了较大的知名度和品牌影响力,商标价值不可小觑。

  2015年4月30日,微软在旧金山举行的Build2015开发者大会上宣布,其新一代操作系统——Windows10的浏览器被正式命名为“MicrosoftEdge”。

  经过分析鉴别,弘仁元公司认为,微软最新浏览器使用的图标与公司的商标图案相近似,且使用在与公司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42类相同的服务类别上,会导致互联网与软件等行业内的普通消费者混淆。

原告方认为:微软侵犯了弘仁元商标专用权

  “商标是一家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和知识产权。”作为互联网行业的一名“老兵”,弘仁元公司董事长、中国包装网总裁龚经强表示,自己公司旗下的中国包装网成立于1999年9月,并曾连续8届蝉联中国电子商务百强,连续多次入选浙江省电子商务十强,并荣获了金华市电子商务发展基地、金华市诚信商务网站、首批省重点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等荣誉称号。中华收藏网则创建于2006年,也曾荣膺“中国行业电子商务百强网站”等荣誉称号。此外包括“包装e城”等在内的一些网站平台,在业内都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不过和微软等大公司比起来,自己还是小公司。为了维护自身的商标专用权等合法权益,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法院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制造销售侵权行为。

  弘仁元公司的代理律师洪友红认为,商标是否侵权要看两个方面,一是外观是否相似,二使用范围是否一样。

  洪友红表示,经过法律专业角度的比对,Microsoft Edge使用的图标和弘仁元的注册商标非常近似,会导致互联网与软件等行业的普通消费者混淆。另外,两者的使用范围都是互联网、计算机软件开发与运用、电子商务等方面。

  洪友红认为,微软公司发布了Microsoft Edge浏览器的图标,且使用在与弘仁元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相同服务类别上,并在中国市场大量销售带有该图标的浏览器。他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细则》,其行为侵害了弘仁元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据介绍,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已于2017年12月22日受理此案,具体开庭时间暂未确定。

责任编辑: 周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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