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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是十九大后浙江追回的首名“红通”人员 当庭认罪悔罪
2018年03月10日 21:22:26 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通讯员 周燕菲 记者 吴勇

  庭审现场。周燕菲 摄

  日前,温州市文成县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对被告人陈碎园涉嫌贪污罪一案进行公开审理。逃亡境外11年之久的被告人陈碎园,是党的十九大之后浙江省追回的首名中央追逃办挂牌督办的“红通人员”。

  陈碎园,女,1965年7月出生于浙江省文成县,原为某银行国际业务清算员兼外汇会计。其涉嫌利用职务便利和银行管理制度漏洞,将价值243万余元人民币的外汇从农业银行内部待清算账户,转入其私自设立的第三方虚制账户,并将款项以现金方式予以取走。2006年4月因案情败露潜逃境外,2017年11月16日在缅甸勐拉被当地警方抓获并于当日移交中方公安机关执行逮捕。陈碎园因涉嫌贪污罪,于2018年1月9日被移送文成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2017年52岁的陈碎园被押解回国。(图片来自网络)

  法庭上,检察机关共指控了被告人陈碎园19节犯罪事实。2005年11月至2006年4月间,被告人陈碎园利用担任某银行国际清算员兼外汇会计的职务便利,通过虚假填制传票(重复使用外汇汇款报文解付)、虚制西联汇款收汇单等手段,侵吞某银行22万余欧元及2万余美元,折合人民币共计243万余元。

  上述款项大部分被被告人陈碎园拿来偿还债务。2006年3月,由于套取的资金过多,陈碎园发现,利用新汇进国内的钱来“拆东墙补西墙”,已经掩盖不了资金缺口,无法再保持资金账面平衡。银行审计发现问题后,也开展了调查工作。2006年4月,陈碎园瞒着家人,携带剩余钱款潜逃出境。

  检察机关认为,陈碎园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款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陈碎园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陈碎园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我的事连累了我的家人和同事,逃亡在海外也尝尽了没有家人、亲人的痛苦,我认罪并愿意接受法律处罚。”

  该县相关单位领导干部、银行工作人员、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80余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 周舸

标签: 红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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