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5月13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施晓义 杨慧玲) 5月初,来自丽水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的最新监测数据显示,丽水经济开发区水阁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已连续4个月基本稳定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这意味着丽水人大历时两年多的首个质询案成功办结。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颁布实施十余年来,丽水人大的这一探索实践在浙江首开先河,在全国亦属罕见。
对政府工作加强监督,并对代表和群众关心的问题展开质询,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丽水人大决定启动质询权实行刚性监督源于当年市人大常委会在调研时的一次发现:水阁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2013年达标率较低,2014年达标率为68.5%,2015年上半年仅监测了两次就有一次未达标。该厂位于瓯江中游,排放是否达标关系着浙江母亲河之一瓯江的水质。丽水人大决心擎起质询这把“尚方宝剑”。
2015年7月,沈明温等9位丽水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联名,向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提出《关于水阁污水处理厂存在未达标排放问题的质询案》。市人大常委会当即召开主任会议专题研究,并要求开发区管委会对未达标排放的原因、将采取的措施及何时完成作出书面答复。
最初的书面答复,被市人大常委会认为格式不规范、内容空洞而作出退回处理,直到开发区管委会明确承诺实施污水处理工艺提升改造等四方面工程,到2017年底实现污水达标排放。
市人大常委会还创新工作方法,于2015年9月召开关于质询案的答复见面会,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及有关副主任,市长及相关副市长,市环保、发改和建设等部门“一把手”悉数到会。质询案提出者也全部到会,进一步询问了市政府及被质询单位负责人,并对此次书面答复全部投了满意票。
根据监督法相关规定,质询案以书面答复的,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签署。一般的质询案在受质询机关作出答复并得到人大常委会满意回复后就可以结案。但在污水处理厂两年多的整改过程中,丽水市人大常委会全程跟踪监督,相继采取调研、视察、听取报告、满意度票决等形式加大督办力度,并持续向人大报告进展情况,同时督促相关部门对整治成果展开“回头看”,确保污水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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