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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10月1日起,求职就业这8项费用不用交了
2018年07月17日 17:48:44 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今天,《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对外公布,10月1日起施行。《暂行条例》规定,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服务,不得收费:人力资源供求、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职业培训等信息发布;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就业创业和人才政策法规咨询;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办理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接收手续;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服务。

  《暂行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运用区域、产业、土地等政策,推进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发展专业性、行业性人力资源市场,鼓励并规范高端人力资源服务等业态发展,提高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水平。国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任何地方和单位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在户籍、地域、身份等方面设置限制人力资源流动的条件。

责任编辑: 丁慧刚

标签: 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工资指导价位;人力资源供求;人事档案;暂行条例;就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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