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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财物挪用集体资金 杭州市纪委通报6起典型案例
2018年08月09日 15:29:15 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记者 张梦月 通讯员 季轩 编辑 王佳

  浙江在线8月9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张梦月 通讯员 季轩)8月9日,杭州市纪委通报6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1.萧山区楼塔镇大同三村村委会原主任陈先法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财物问题。

  2015年1月至2017年1月,陈先法利用职务便利,在村级工程监管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多次收受工程承包人陈某所送的现金或香烟共计价值1.4万余元。

  2018年4月,陈先法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2.余杭区东湖街道顺达(小林)社区原社工俞金多挪用集体资金等问题。

  2011年至2017年9月,俞金多利用担任杭州余杭小林股份经济合作社助理会计(村集体资产专管员)经手村级集体资金的职务便利,采用多报少付、取现不入账等方式,套取村级集体资金共计519万余元,用于个人归还赌债及赌博挥霍。

  2018年3月,俞金多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解除劳动合同,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临安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原工作人员李忠明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财物等问题。

  2010年至2015年7月,李忠明利用担任临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设施设备维护中心主任的职务便利,在设备采购及工程承接、结算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于2010年至2017年间多次违规收受周某某、何某等人所送的财物共计16.35万元;单独或伙同他人侵吞公共财物共计6.972万元,个人实得4.522万元。另存在其他违纪问题。

  2018年4月,李忠明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桐庐县木材检查总站原工作人员徐君良利用职务便利私分国有资产、侵吞公共财物等问题。

  2010年11月至2014年8月,徐君良在担任桐庐县森林病虫害检疫站站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伙同该站其他人员通过虚列支出套取单位资金以及截留出售疫木等收入款项不入账共计200万余元,其中部分私分给职工,部分用于违规发放职工福利及该站招待、走访等支出。2014年12月至2016年12月,徐君良在担任桐庐县森林和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总站站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单位项目经费共计25万元。

  2017年12月,徐君良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淳安县界首乡施家坪村原党总支书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原董事长(社长)黄红卫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财物问题。

  2014年1月,黄红卫利用协助界首乡政府从事公务的职务便利,在土地征用、纠纷调解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收受吴某某所送财物共计6万元。2012年12月至2017年12月,黄红卫利用管理村集体事务的职务便利,在土地流转、纠纷调解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多次收受杭州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所送财物共计44.2万元。

  2018年2月,黄红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6.建德市下涯镇乌驹市村原党委委员郑立新骗取征地补偿款问题。

  2017年9月,郑立新利用协助建德市下涯镇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相关工作的职务便利,采取虚构事实、伪造资料等方式骗取征地补偿款(含青苗费)共计14.5万余元。

  2018年1月,郑立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上述问题的查处,说明贪污受贿、挪用资金、侵吞骗取、违规收受财物等腐败问题在基层依然多发易发,直接侵害群众的切身利益,啃食群众的获得感,严重影响党和政府形象,必须严肃处理。杭州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

  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以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为重点,着力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紧盯巡察、信访等渠道反映的突出问题,因地制宜、精准施治,强化监督检查、督查督办,重点查处发生在民生资金、“三资”管理、教育医疗、生态环保、食品安全等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要坚持“一案双查”,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对腐败问题多发的地区或部门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不断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形成持续震慑。

责任编辑: 金林杰

标签: 腐败问题;便利;职务;不正之风;财物;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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