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浙江新闻 > 原创新闻 > 全媒体播报 正文
一斤刀鱼售价近万元 温州公安局通报非法捕捞案件
2018年08月13日 20:13:40 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记者 张亦盈

  浙江在线8月13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张亦盈)一斤刀鱼通过层层销售从一斤千元的售价到消费者手中时,已涨到一斤近万元……8月13日,温州市公安局召开全市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新闻发布会,会上先后通报了永嘉、平阳、苍南等地非法捕捞水产品典型案例。

  “到了端午,苏沪地区就有吃刀鱼的习惯,那段时间刀鱼的价格就会飞涨。”永嘉县治安大队副队长谢永平告诉记者,刀鱼,学名凤尾鱼,为长江、瓯江流域特有鱼种,每年的4月初至6月底,刀鱼群便会来到瓯江入江口产卵,而犯罪嫌疑人正是“瞄准”了这个时候,进行大肆电鱼。

  日前,永嘉县公安局侦查人员在永嘉县桥头镇至桥下镇的瓯江水域内,当场查获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的黄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现场查获加装电网的捕鱼船五5艘,刀鱼193尾,电网、大型电机等设施。

  经了解,犯罪嫌疑人黄某,55岁,永嘉桥头人,早前以捕捞刀鱼为生,但近年来,瓯江流域的刀鱼量骤降,于是他动了“歪心思”,伙同连某,朱某,傅某等人,以渔船电网拖拽方式在永嘉县桥头镇至瓯江三桥一带的瓯江江面进行非法捕捞刀鱼作业,同时,以2000元一斤的价格销售给郑某等鱼贩,鱼贩将瓯江刀鱼冒充长江冒鱼后销售至上海、南京等地。“到了最火热的时候,一斤刀鱼大概能卖到斤万元一斤。”谢永平介绍道。2016年至今黄某等人获利达四百余万元,目前,目前本案已到案5人,另有大批犯罪嫌疑对象身份待查。

  今年以来,市公安局联合市海洋渔业局以环境综合整治攻坚战和污染环境犯罪“清水蓝天”行动为依托,紧紧围绕浙江渔场修复振兴计划,主动加强与海洋渔业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充分发挥公安职能作用,严厉打击各类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行为,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

  据了解,截至7月底,温州市公安机关今年共破获非法捕捞刑事案件89起,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36人,破案数和刑事强制措施数较去年同期分别上升了32.83%和32.58%,非法捕捞刑事打击成效居全省领先。

  据悉,为主市公安局通过与市海洋渔业局建立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第一时间介入、第一时间办理、第一时间会商”的“三个一”机制,有效强化了公安和海洋渔业等部门的行刑衔接工作,常态化开展联合执法工作。特别是从今年5月份伏季休渔期以来,市公安局联合市海洋渔业局,开展了伏季休渔期非法捕捞专项打击整治行动,共破获在休渔期间的各类非法捕捞刑事案件62起,采取刑事强制措施142人。

  “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既严重破坏了国家水产资源管理制度,危害了水产资源的存留和发展,又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降低了海洋、河湖的净化作用。”温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相关负责人说,下一步,温州公安机关将持续对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保持“零容忍”的打击态势,进一步加强联合执法和专项打击力度,争取再打击一批顶风作案的违法犯罪分子,再摧毁一批破坏渔业生态资源和海洋生态环境的犯罪团伙,确保实现社会效果、经济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相统一。

  【浙江新闻+】

  根据我国《刑法》第340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同时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应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⑴在内陆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500公斤以上或者价值5000元以上的,或者在海洋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2000公斤以上或者价值2万元以上的;

  ⑵非法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或者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水产品,在内陆水域50公斤以上或者价值500元以上,或者在海洋水域200公斤以上或者价值2000元以上的;

  ⑶在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

  ⑷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

  ⑸在公海使用禁用渔具从事捕捞作业,造成严重影响的; ⑹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

责任编辑: 汪江军

标签: 刀鱼;非法捕捞;犯罪;捕捞;水产资源
分享到: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

即时报
Copyright © 1999-2017 Zjol.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在线版权所有
./W020180813728060777999.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