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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大数据产品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宣判
2018年08月17日 17:16:36 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通讯员 卢忆纯 记者 吴振宇

浙江在线8月17日讯(浙江在线通讯员 卢忆纯 记者 吴振宇)8月16日上午,杭州互联网法院对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淘宝公司”)诉安徽美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景公司”)涉“生意参谋”零售电商数据平台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进行网上公开宣判,认定美景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淘宝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200万元。此案成为国内宣判的首例大数据产品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记者从杭州互联网法院了解到,原告淘宝公司开发、运营的涉案数据产品,是在网络用户浏览、搜索等行为痕迹所产生的巨量原始数据基础上,经过处理后形成的衍生数据,主要功能是为淘宝、天猫商家的网店运营提供系统的数据化参考服务。而被告美景公司运营的网站,则通过利用已订购涉案数据产品的用户,招揽、组织、帮助他人获取涉案数据产品中的数据内容并从中获取利益。根据美景公司自行公布的收费标准计算等信息,该公司在本案中的侵权获利已超过200万元。

杭州互联网法院确认,网络数据产品的开发与市场应用,已成为当前互联网行业的主要商业模式,是网络运营者市场竞争优势的重要来源与核心竞争力所在,淘宝公司对涉案数据产品享有合法权益。网络大数据产品不同于原始网络数据,经过网络运营者大量的智力劳动投入,经过深度开发与系统整合。涉案数据产品能为淘宝公司带来可观的商业利益与市场竞争优势,美景公司未付出劳动创造,将涉案数据产品直接作为获取商业利益的工具,已构成不正当竞争,遂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作出判决。

责任编辑: 丁慧刚

标签: 不正当竞争;淘宝公司;杭州互联网法院;美景;数据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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