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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出一盒假BB霜网店被罚8万多元 掌柜告上法庭:冤啊
2018年08月22日 09:18:27 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浙江在线记者 肖菁 通讯员 萧方训

  浙江在线8月22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肖菁 通讯员 萧方训)潘某、叶某在拼多多平台上经营网店,因为缺货,他们从另外一个电商平台的商家那里进了一盒韩国谜尚气垫BB霜,快递给买家。没想到,“买家”实际上是拼多多平台的日常抽检员。

  BB霜被认定为假货,根据拼多多平台的规则,假一罚十,而且是所有历史订单总金额的十倍。潘某、叶某的网店以往关于这款BB霜的销售金额有8000多元,因此,拼多多平台罚了他们8万多元。

  潘某、叶某要那家“害”他们售假的商家承担8万多元的损失。8月21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抽检员隐瞒身份下单

  商家调货却遇到了假货

  2017年7月,拼多多抽检员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向潘某、叶某的网店下单购买了一盒谜尚气垫BB霜、LINE布朗熊保湿粉底液。

  可这款BB霜刚好缺货,他们就想到了调货,找到了在另一平台上的杭州某电子商务公司。这家店主营化妆品,在其店铺醒目位置承诺货物都是正品,还提供了这款BB霜的进货发票和授权书。在潘某、叶某和该商家的聊天中,店家也口口声声承诺正品。

  潘某、叶某下单,由被告店铺直接发货。

  后来,拼多多平台抽检员将这款BB霜送往商标权利人处鉴定,鉴定结论为假货。

  根据拼多多平台规则,商家销售假货应当支付假货历史总销售额的10倍作为消费者赔付金,而此前这款BB霜在潘某、叶某网店里的销售金额有8000多元,因此被拼多多扣收违约金84363.92元。

  潘某和叶某觉得很冤,他们认为这个损失应该要杭州的这家电子商务公司来承担,因此起诉到杭州互联网法院。

  8万多元的损失谁来承担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的所有经济损失无法全归被告承担。

  ●被告应该赔偿多少

  “十倍赔偿”的依据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为保证化妆品的卫生质量和使用安全,对食品药品领域特殊的保护政策可参照适用,故化妆品造假依法可按价款的10倍赔偿。

  被告杭州某电子商务公司85元卖了一盒假的BB霜给原告,法院支持被告应该赔偿原告该商品价款85元的10倍即850元。

  ●调货是不是就能免责

  至于潘某、叶某长期以来一共销售的8000多元该BB霜,现在无从判断真假,也并非全部从被告处进的货。所以基于这个8000多元总销售额产生的十倍赔偿,都要由被告来承担不合理。

  而且法院在审查中发现被告确有部分授权,其实也不排除被告网店是真货假货掺着卖。但是既往销售都已经无从查证了。

  根据法理,原告潘某、叶某的其他损失系与第三人根据合同约定产生(即向其他人进货),该合同违约责任不具有公开性,他人对其约定内容通常并不知晓,一般不具有可预见性。被告销售涉案商品时并不知晓,因而不应将该部分责任归责给被告,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拼多多重罚合法吗

  关于拼多多平台制定的总销售额的十倍赔偿,有惩罚性赔偿的意味。为了规范电商平台内各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电商平台有权与店铺经营者约定比法定责任更高的违约责任。

责任编辑: 周舸

标签: 电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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