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浙江新闻 > 原创新闻 > 全媒体播报 正文
垄断之惑:为何就是管不住
业界人士称乱象之下当用重典,不能总是罚酒三杯
2018年08月24日 14:30:36 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浙江在线记者 詹丽华

  浙江在线8月24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詹丽华)原料药垄断之祸,远比预想的涉及品种更多、波及面更广,且已持续数年之久。

  在事件背后,更让人担心的是有效监管的缺失。

  一位浙江药企负责人告诉钱江晚报记者,早在两年前他就向当地相关主管部门反映过原料药垄断的情况,结果连个回复都没有。直到去年年初有中央调研小组来企业调研,他再次反映。用他的话来说,“这回碰上了懂行的”,很快就有人上门取证。

  然而时至今日,却如泥牛入海,再无后续。他所反映的那种原料药仍被垄断。

  他很想问一句:为什么?

  原料药是怎样被垄断的

  其实,不是没有企业因为垄断被罚。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等部门发布的通报显示——

  2017年2月10日,武汉新兴精英医药有限公司,垄断水杨酸甲酯原料药,被罚超过220万元。

  2017年2月13日,山东潍坊隆舜和医药有限公司,阻碍调查取证,被罚12万元。

  2017年7月3日,浙江新赛科药业和天津汉德威药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高价销售异烟肼原料药,被罚44万余元。

  罚是罚了,原料药垄断之风并未刹住。

  被罚得更多的,是隆舜和。医药行业的从业者应该对这家医药公司并不陌生。

  2011年,隆舜和因垄断低价降压药复方利血平的重要原料药盐酸异丙嗪,被国家发改委重罚近700万元。

  当时国内生产盐酸异丙嗪的原料药企业只有两家。相关司法判决书内容显示,2011年6月9日,山东潍坊顺通医药有限公司(后更名隆舜和)和潍坊市华新医药贸易有限公司分别与两家原料药企业签订《产品代理销售协议书》,约定由两公司分别独家代理两家原料药企业生产的盐酸异丙嗪在国内的销售,未经顺通、华新公司授权,这两家企业不得向第三方发货。

  事实上,顺通和华新公司为交叉持股关系,相互之间控制紧密,可视为一个经营主体。两家公司取得独家代理协议后,第一件事就是将盐酸异丙嗪销售价格由每公斤178元提高到300~1350元不等。

  掌握上游之后,顺通开始向下游制药企业下手:一方面要求制药企业在原料药招标中提高招标价格,同时要求制药企业给予顺通回扣。若不从,则减少原料药的市场供应量,以此向药企施压。他们没有料到涨价提议被药企一致拒绝。

  计划未能施行,顺通转而设法操纵盐酸异丙嗪市场价,将其从每公斤178元直接涨到2600元,暴涨近15倍。最终,有四家制药企业联合举报顺通,才让事件曝光。顺通也因此成了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成立后首次被重罚的违反《反垄断法》的企业。

  700万元罚款重不重

  盐酸异丙嗪在每片复方利血平中含量约为2.1毫克,按照复方利血平当时每年约80亿片的消费量算,差不多需要约17吨原料药,如果按照每公斤2600元计算,垄断利润可高达4000多万元。

  此后,顺通更名为隆舜和。垄断依然继续。

  2016年8月,隆舜和再次被举报涉嫌原料药垄断,现场取证时隆舜和员工将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取证的资料U盘直接扔出了门外,在执法人员寻找U盘时又强行阻挠。

  那么为什么会去隆舜和取证呢?从事后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处罚公告看,事涉异烟肼原料药垄断。为提高异烟肼原料药销售价格,新赛科与隆舜和签订了《异烟肼原料药国内总经销协议》,约定三年内由隆舜和独家包销新赛科的异烟肼原料药。汉德威公司则与隆舜和口头达成包销协议,约定每年由隆舜和包销异烟肼原料药,汉德威所售异烟肼原料药只能销售给隆舜和及其指定的制剂企业和商业公司等。签订或达成包销协议后,除隆舜和公司及其指定的制剂企业、商业公司之外,新赛科公司和汉德威公司拒绝向其他公司提供异烟肼原料药。

  最终,隆舜和被罚款12万元,新赛科和汉德威一共罚了44万余元。

  “我不知道这算是处罚,还是纵容。”一位资深的医药行业从业者直言,在所有已公开的原料药垄断案例中,通过垄断获取数十倍利润之后,不过被罚上一年销售额的1%~10%,他觉得太不公平,不就是罚酒三杯,“乱象之下当用重典。”

  企业举报为何往往泥牛入海

  在一些国家,一旦被认定垄断,涉事人足以判刑,但我国《反垄断法》中的法律责任条款中并未引入刑事责任。

  虽然涉及的原料药不同,但与7年前相比,垄断商家的“套路”并无不同:笼络下游,威逼上游,给消费者挖坑。

  钱江晚报记者询问曾举报原料药垄断的药企,到底向哪些职能部门反映了情况?

  “能管到的都送了一份(材料)。”他说,工商、质检、食药监、物价……结果只接到了其中一个部门的电话,也仅仅询问了企业经营日常。

  失望吗?

  “好像习惯了。”他说,这类材料基本是有去无回,一些制剂企业的那点公德心也逐渐消磨殆尽。

  这么多可以管的部门,为什么管不住原料药垄断之风?

  有不敢担责的。“我们只能做行政处罚,不好越权。”而越权是有可能被告的。

  有不愿意作为的。“(反垄断)基本不介入,都是上级部门提要求,我们协助配合调查。”一线不查不举,倒要求自上而下,被动作为。

  有垄断行为的企业能否列入“黑名单”

  采访中,记者反复被告知的一点是——自2015年6月1日起,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外,取消药品政府定价,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原料药价格由企业依据市场竞争状况等因素自主定价。也就是说,药价涨跌由市场决定。

  但这得有一个大前提:这应该是一个处于有效监管之下的、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监管部门关注的可以不是药价的高低涨跌,但应该关注医药企业的行为是否已经违反《反垄断法》。

  通俗一点说,原料药、成品药涨价可以,但商量着涨价不行!操纵价格更不行!

  重新梳理反垄断法规,通过不断提升违法成本,才能从根本上遏制垄断。但在此之前,相关管理部门能不能尽快启动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机制,出台原料药垄断行为与刑法衔接的相关司法解释条款行不行?

  或者,将有垄断前科的企业、个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黑名单管理,让破坏市场秩序者承担应有的代价行不行?就像“酒驾入刑”、“医闹”列入社会诚信“黑名单”那样,行不行?

责任编辑: 周舸

标签: 药品

看浙江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微信

相关阅读
分享到: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

即时报
Copyright © 1999-2017 Zjol.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在线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