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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家属可要求运管部门追究滴滴行政责任
2018年08月25日 20:42:09 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浙江在线记者 肖菁

  浙江在线8月25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肖菁)原本这是一起司机强奸杀人的犯罪事件,但是滴滴属于运输服务提供方的平台,而且根据信息的进一步披露,在案发前一天,已有女乘客就该犯罪嫌疑人选择偏僻小路欲行不轨进行过针对性很强的投诉;在24日案发时也有被害人朋友多次、反复向平台报告、求助,但是平台的反应依旧是让人失望的。浙江东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钟律师说,从这两方面来说,平台就有无法推卸的责任了。

  针对网友所议论的,滴滴平台在关键时刻不作为是不是算犯罪,不作为至少是不积极作为可以做怎样的定性,陈钟律师做了初步分析。

  一、滴滴公司有过错也有过失,但是难以构成刑事犯罪

  在本次事件中,滴滴公司作为平台方,存在过错行为,也属于一种过失行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是对于平台的失责与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这一点较难认定,同时,《刑法》明确规定过失犯罪必须在法律明文规定的情况下才负刑事责任,因此,认为滴滴公司构成刑事犯罪较为困难。

  二、家属可以向滴滴提起侵权之诉,也可以要求运管部门追究其行政责任

  滴滴公司的过错行为造成的后果严重,可以考虑将其认定为一般过错侵权,《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滴滴公司作为网约车平台,应当遵守《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其中第十六条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应当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

  因此,滴滴公司未能保障乘客合法权益,未能保证运营安全的行为,具有法定的过错,应当承担承运人的侵权责任。

  受害者家属可以通过民事诉讼中的侵权之诉维权,同时,也可以向其主管部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投诉举报,要求查处其违法行为。

  从另一个角度来说,也可以把乘客使用滴滴打车认为是与滴滴之间形成客运合同关系,现在因滴滴公司的过错受到侵害,滴滴构成违约,乘客也可以提起违约之诉。

  被害人家属要求滴滴平台承担违约责任还是侵权责任,这在法律上叫“竞合”,一般选择其一行使,不可两者同时行使。

责任编辑: 金英磊

标签: 滴滴;顺风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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