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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见了代购!再见了微商!这部法律值得关注
2018年09月12日 19:10:50 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浙江在线记者 黄宏

  浙江在线9月12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黄宏)前段时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3部法律:《电子商务法》《土壤污染防治法》,还有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

  这3部法律都非常重磅。只不过个税法太“显眼”,其它两部法律的“风头”,都被它抢去了。其实,另外两部法律对我们的生活,影响也非常大,特别是《电子商务法》。

  已阅君今天要聊聊这部法律将会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什么影响。

  再见了,代购!

  德国超市奶粉限购,每人只能买3罐!

  加拿大奢侈羽绒品牌Canada Goose(国内常称“大鹅”)限购,购买2件以上的顾客,需要预约!

  产品供应吃紧,日本化妆品企业相继限购!

  ……

  这些新闻背后,其实都藏着一个身影:中国代购。从韩国化妆品、澳洲奶粉、日本马桶盖,到美国手机、法国奢侈品……代购的商品可称得上是多姿多彩。

  甚至还可称无孔不入,比如说今年8月,土耳其货币汇率暴跌,伊斯坦布尔各大品牌的奢侈品门店前,消费者排起了长队,中间就有不少对汇率嗅觉灵敏的中国代购。

  漏夜排队、狂奔扫货、满载而归……随着《电子商务法》的施行,这种种现象,可能将淡出人们的视线。

  在日本买买买的中国购物者

  因为电子商务法第九条是这么规定的:

  本法所称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还有第十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以及第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法律用语,看起来总有点拗口。已阅君“翻译”一下,大致意思是:做代购的,不管是淘宝、京东等电商平台上,还是在微信朋友圈、网络直播平台中,都是电子商务经营者!

  电子商务经营者不但要办营业执照,还要纳税。

  用现实语境的话来说,这种经营者不叫“代购”,他们叫“跨境电商”。

  再见了,代购!

  不再见,奶粉!

  奶粉、化妆品、奢侈品……是海外代购的“三大件”。不少宝妈买过海外奶粉。

  代购奶粉,曾非常火爆。

  一位中国人这么描述德国的超市:

  一上午跑来跑去,饥肠辘辘,一罐奶粉都没有买到。刚走到门口,就看见收银台边有几个中国人拿着奶粉在等待付钱。“他们怎么买到的?”再往外看,只见一个中国人守着几个袋子,里面全是奶粉——我们遇到了传说中的“奶粉黄牛”。

  德国超市的奶粉限购牌

  自从《电子商务法》通过后,网络上这种说法很盛行:对奶粉,电商法有专门规定,没中文标签、不是国家认监委认证工厂生产、未取得配方注册证的婴幼儿配方奶粉,不得在网络平台销售。

  但已阅君遍览《电子商务法》,没找到有关这方面的条文。

  不过,这种说法也并非空穴来风。因为《电子商务法》第二十六条这么规定:

  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跨境电子商务,应当遵守进出口监督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国家规定,所有婴幼儿奶粉的配方都需要通过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注册,获得注册的前提确实也是通过工厂认证。确实有很多国外品牌的奶粉没针对中国市场进行过配方注册,但还是有不少通过注册的。

  所以,问题的关键在于海外超市销售的奶粉,要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中国配方注册的奶粉,可能和当地销售的奶粉配方不一样,在海外不一定买得到。

  不过,已阅君觉得这方面问题不大。因为凡是通过中国配方注册的海外奶粉企业,大多是看好中国市场的,也是宝妈们常买的。《电子商务法》施行还有好几个月,这些海外奶粉企业在生产方面进行调整,中间的时间差应该还算充裕。

  那些没通过中国配方注册的海外奶粉品牌,明年1月1日起,可能确实网上买不到了。不过,它们的销售量,本来也不是很大,

  不再见!奶粉!

  再见了,微商!

  在这次《电子商务法》制订期间,有种说法很流行:没事,这部法律只是针对电商平台,大不了电商平台不做,改行做微商。

  在电商群体中,微商群体较为鱼龙混杂,乱像不少。

  甚至微商圈还非常乐观,纷纷奔走相告:“微商”首次纳入电商法“电子商务经营者”范畴!微商行业即将爆发!

  这种说法不靠谱。

  再看一眼第九条:

  本法所称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其他网络服务”中,包括了微信朋友圈。

  今后微商做生意,绝不是发发朋友圈那么简单了。而是和代购一样,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拥有营业执照,并且要依法纳税,还有一系列的监管措施。

  简单来说,就是让微商进行登记,从个人公民,变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成为商事主体,依法接受工商检查。这条其实是个“杀手锏”。

  还有第十五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

  这意味着:微商想要合法经营,在朋友圈发相关信息时,头几张照片应该是相关执照,和行政许可信息。不过,对微信朋友圈的照片,头几张关注率较高,之后关注率就很低了,经营难度不小。

  这部法律施行后,在微信朋友圈卖东西,恐怕不那么容易了,而且监管部门监管起来,也非常方便。

  微商凉的概率,其实相当之大。

  先道声再见,微商!

  聊到这里,大家想必应该明白了:电子商务法,从消费者角度,对十多亿剁手党未来的购物体验,影响很大;从从业者角度,对做代购和微商的朋友而言,影响也非常大。但因为有了种种监管措施,消费者多了不少安全,多了不少保障。

责任编辑: 周舸

标签: 代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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