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9月17日讯(浙江在线通讯员 金倩)“你单位的党组会议记录显示,最近召开的党组会议对一笔23.5万元的资金进行研究,该决策过程未接受纪检监察组的监督,现提出如下督查建议……”近日,针对综合监督单位重大事项决策未接受派驻机构监督、不符合决策程序的情况,岱山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以督查建议书的形式,向该单位领导班子亮出了问题清单,对党组负责人进行了约谈提醒,要求作出情况说明,并对会议内容重新报备。
为充分发挥派驻机构“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岱山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抓住重点,将日常监督检查、信访核查、专项督查、走访了解中发现的综合监督单位在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下发督查建议书,按照“一事一书、一书一反馈”的原则,详细列出问题清单,深入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意见和有针对性的建议,做到既指“症结”,又开“药方”。同时,派驻机构将督查建议书作为“再监督”的重要手段,强化跟踪督办,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今年6月,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组长方磊收到了一家综合监督单位关于拟提拔中层干部的廉政审批意见单。“这意味着所在单位的决策程序已经走完了。但是干部人事任免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点,却没有将该议题报送纪检监察组,导致纪检监察组‘缺席’了监督过程,对决策是否民主、程序是否规范等情况无从得知,存在廉政风险隐患。”方磊表示,强化对权力的制约,从源头上预防腐败,正是纪检监察组的一项主要工作,既不能缺位也不能越位,马虎不得。随后,方磊第一时间约谈该单位负责人,指出存在的问题,并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该单位进一步规范“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并就该事项重新召开党组会议,纪检监察组全程参加。
“纪检监察干部就是要抹得开情面、放得开手脚、拉得下脸面,学会当‘黑脸包公’,在工作中善于发现问题,并且勇敢说‘不’,用好各类监督手段,真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这既是对监督执纪职责的履行,更是对综合监督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的促进和帮助。”岱山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2018年以来,该县派驻机构共下发涉及作风建设、项目督查、制度落实、责任落实等方面的督查建议书51份,提出监督建议125条,有效发挥了派驻机构的“前哨”和“探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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