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9月17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黄宏)再过几天,就是中秋、国庆双节了。
凡是遇到过年、过节,一般来说,总要发点福利。不过很少有人想到:发福利这种“常规动作”,对一个单位领导来说,也相当能体现自身的水平,甚至可以说是门技术活。
为什么这么说?已阅君今天要来聊聊。
腐利、福利,要分分清
有一种单位,叫别人家的单位;有一种福利,叫别人家的福利。
这种说法,有时是讹传。往往是A单位说B单位福利好,B单位说A单位福利好,C单位又说A、B单位好。
但有的时候,也不见得。有些单位领导比较“慷慨”,每当这种“别人家的福利”成真事,那就不是福利,是“腐利”。
先说一个数据:2016年时,杭州市曾有个统计,党的十八大以来,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中,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的有51起86人,占查处问题总数的17.59%,在违纪问题的类型中居于第二位。
再举事例:去年这时候,杭州市下辖的一个县农办原党组成员、副主任李某,县农经管理总站原站长贺某、出纳何某因为违规发放津补贴,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撤职处分、党内警告处分。
一旦发现,单位领导自己受处罚不说,违规发放的福利、津补贴,就算已经发了出去,还要清退追缴回来,也讨不到什么好处,真是何苦来哉?
所以,凡到中秋、国庆,各地纪委都会发出相关通知,这些通知中,往往少不了这么一句话: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
双节快要到来,怎么发福利,对单位领导来说,要认真思考一下,千万别把福利发成“腐利”。
该发的福利,不发也是错
发腐利,发到受处分,显然不可取。
那就干脆什么都不发,行不行?这也不行。
不得不说起今年端午节前的一件事。
杭州市临安区有家单位,巡察组进驻后,发现有个不正常现场:工会费和福利费用有大量结余,干部职工该享有的福利没有享受到。
再一问,原来这家单位的领导怕发福利发出岔子,就干脆以反腐倡廉、反对“四风”为理由,一刀全切掉了。
这就是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
自己没得拿,职工也没得拿,管理够严格了吧?答案是:不。
巡察组认为,这是不担当、不作为,与中央精神相违背,结果被问责,临安区委还对该局的领导班子作出调整。
这家单位的领导之所以那么做,从表面看,是因为上面抓得紧,宁可不做,也绝不能做错。从本质上讲,这种机械地执行规定,其实是光顾自己,把职工的利益抛到一边,出发点相当自私。
这种事,根据已阅君的了解,其实不少地方都有,也不光是临安。
但这一点千万不可忘记:获得正常福利,是干部职工的合法权利,保障干部职工正常福利,是单位的应尽义务。对单位领导来说,正常福利千万要记得正常发放,不能以这样那样的理由不发。
中秋节、国庆节快要到了,该发的福利,不发也是错。
福利怎么发,其实有讲究
不能滥发,也不能不发。所以说,逢年过节,怎么发福利,其实相当能体现单位领导的水平。
这里已阅君要聊三个文件:
第一个文件是中华全国总工会在2014年7月3日下发的《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上面规定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
第二个文件是2014年12月8日发的补充通知,上面规定更加明确了。
首先是“逢年过节”,究竟那几个节?上面规定是这七个: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
第二、“节日慰问”是哪些物品?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等。
注意两点,这句话用的是“品”,没说“券”,更没说“钱”,一定要记得发实物!还用了“和”,不是“或”。所以中秋节时,千万要记得发月饼!
第三、“少量”的标准,由省级工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接下来,已阅君来聊第三个文件。
这份文件名叫《关于加强和规范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实施细则》,浙江省总工会今年印发的,上面规定了两个标准: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发放标准原则上每人每年不超过1500元,同时全年用于慰问支出总额不得突破当年拨缴经费收入的60%。
只要符合上面说的这些标准,就不存在违规之说,不但可以发,而且可以理直气壮地发。
单位领导们,再过几天,就是中秋节、国庆节了。微信群群主可以不发月饼,你们该发的月饼千万别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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