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9月21日讯(浙江在线通讯员 刘汉武 记者 施佳琦 黄珍珍)9月以来,杭州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正如火如荼地开展,各区、县(市)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海报、短信通知等方式,广泛宣传退役军人信息采集工作,为杭州市下一步“悬挂光荣牌”工作奠定基础,以维护军人的荣誉感,引领社会对军人的尊崇。
据悉,此次信息采集工作共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以摸清对象基础信息、建立各类档案为主;第二阶段以信息交叉比对、校核、充实为主,全面摸清各类对象综合情况。
信息采集的对象主要为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离休退休退职职工、复员军人、退伍红军老战士(包括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残疾军人、享受国家抚恤的伤残民兵民工、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等12类人员。
信息采集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政治面貌、生活状况、享受待遇等基础信息,还涵盖了户籍、就业、救助、社保、医保、住房、抚恤优待、服务及安置情况、意见建议等多方面信息。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将根据工作需求设立集中信息采集点,上述十二类人员可携带相关证件、材料,主动前往户籍所在地申报信息。
全市首批信息录入工作预计将于2018年11月底前全部完成,之后新增加或者注销的采集对象,可随时采集更新,建立定期更新长效机制。
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申报时需提供以下证件或材料原件:
(1)身份证;
(2)户口本;
(3)转业证、退伍证、离退休证等(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离退休退职职工、复员军人、退伍红军老战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提供);
(4)残疾军人证、伤残民兵民工证、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证(残疾军人、伤残民兵民工提供);
(5)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提供);
(6)立功受奖证件;
(7)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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