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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宣判一起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
2018年10月13日 18:30:28 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浙江在线记者 李攀 通讯员 杨勇 陈谊

  浙江在线杭州10月12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李攀 通讯员 杨勇 陈谊) 10月12日,由省委政法委督办并被省公安厅列为全省十起涉黑涉恶典型案例之一的李帅等人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经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赌博罪等4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首犯、被告人李帅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2年。其余被告人一审被判处1年2个月至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或罚金。据了解,该案系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杭州市判决的首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帅伙同他人形成相对稳定的犯罪组织,该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领导者、骨干及参加者,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该组织先后实施了十四起违法犯罪行为,具备黑社会组织犯罪的组织性、经济性、暴力性和控制性,依法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10月12日,省公安厅向全国公开悬赏通缉郭庆伟等50名涉黑涉恶在逃人员,公安机关呼吁广大群众提供有关线索,积极检举、揭发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发现有关情况,及时拨打110或与经办民警联系。对协助缉捕有功的个人或单位,公安机关将按照《浙江省黑恶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给予奖励,并严格予以保密。

责任编辑: 丁慧刚

标签: 督办;涉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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