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23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李阳阳)借款一万元实际到手只有8000元、向张三借款却被要求向李四还款、多次借贷诉讼原告都是同一人、用的都是统一格式的借条……这些乱象背后,都指向一个灰色行当——“职业放贷”。11月23日,我省启动整治“民间借贷”乱象。
由省委政法委牵头,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税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六部门联合发文,首次明确了“职业放贷人”定义。构建跨部门协同治理机制,由人民法院根据同一原告或关联原告在一段时间内所涉的民间借贷案件数量、利率、合同格式化程度等特征,结合各地实际,建立“职业放贷人名录”。比如,以一年度为限,某人在一家基层法院涉及10件以上民间借贷案件的,或在同一中级法院及辖区各基层法院涉及5件以上且累计金额达100万元以上的,该人即符合“职业放贷人”条件,应纳入“职业放贷人名录”。
明确“职业放贷人”定义是为了严格规范“职业放贷”行为。对于本金与利息执行到位的,法院将及时向税务部门通报,由税务部门依法向“职业放贷人”征税。各部门也会对“职业放贷人”强化管理。比如,涉及“职业放贷人”的案件,要加强审查证据和事实,查清债权债务真实情况,发现违法线索的及时有效打击。明确了五类具体违法犯罪,包括利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资金放贷、以故意伤害等非法手段强索债务、骗取银行信贷资金放贷、“校园贷”和“套路贷”、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开展的民间借贷。
在协同治理机制的基础上,我省还将探索建立全省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信息共享平台。通过大数据等手段,加强民间借贷案件风险预测,并计划把这块工作纳入平安考核,有效遏制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高发势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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