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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文三西路醉驾撞死送奶女工的肇事司机被批捕
2019年01月09日 19:58:17 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记者 吴佳蔚

  浙江在线杭州1月9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吴佳蔚)1月9日,记者从杭州市人民检察院获悉,2018年12月26日发生在杭州文三西路竞舟路口的“送奶工遭保时捷女司机醉驾撞击致死”案件已有最新进展:今天,杭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涉案女司机朱某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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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12月26日凌晨4点左右,杭州文三西路竞舟路口附近,一辆黑色保时捷SUV撞倒了一位骑电瓶车的送奶工。当天中午12点,杭州交警发布事故通报:

  2018年12月26日凌晨3时52分许,朱某(女)驾驶浙A66379号临时号牌小型轿车,在文三西路由西向东行驶到文三西路85号附近时,与汪某某(女)驾驶的由南向北横过道路无号牌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随后电动三轮车解体至对向车道,与由东向西行驶三辆小型客车发生碰撞,造成汪某某当场死亡,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经初步调查,肇事驾驶人朱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87.8MG/100ML,属醉酒驾驶严重违法行为,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目前其已被警方控制。该事故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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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酒驾的违法成本有多高?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责任编辑: 金林杰

标签: 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民检察院;饮酒;吊销;交通肇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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