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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环境执法 浙江被生态环境部通报表扬
2019年01月23日 16:55:27 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浙江在线记者 陆海旻
【摘要】 近日,生态环境部专门发文,向全国通报表扬了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台州市环境保护局,杭州市临安区、桐庐县、余姚市、温岭市、青田县环境保护局生态环境执法和违法犯罪案件办理工作。下列典型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的处理,被生态环境部通报表扬。

  浙江在线1月23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陆海旻近日,生态环境部专门发文,向全国通报表扬了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台州市环境保护局,杭州市临安区、桐庐县、余姚市、温岭市、青田县环境保护局生态环境执法和违法犯罪案件办理工作。下列典型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的处理,被生态环境部通报表扬。

  一、青田县某污水处理公司非法排放含重金属废水污染环境案

  2018年4月27日,丽水市青田县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发现青田县温溪电镀园区2号雨水排放口正在排放淡黄色污水。经监测,水样偏碱性,含有电镀废水的多种特征污染物。经查,污水系由附近某污水处理公司排放。2018年3月9日至4月27日期间,该公司以私设暗管的方式,将未经处理的电镀废水排入雨水渠,从园区2号雨水排放口汇入瓯江,累计排放废水3.3万余吨。废水总铬浓度最高达到913mg/L,总镍浓度最高达到246mg/L,总铜浓度最高达到650mg/L,均超过《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经鉴定评估,违法排放废水造成的生态环境污染损害数额达275余万元。

  案发后,青田县环境保护局立即启动行刑衔接联动机制,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同时查封了公司污染物排放设备,现场督促企业切断偷排暗管。公安机关对运维单位负责人依法实施刑事拘留。检察机关及时介入,指导案件取证,并在案件侦查终结后及时对被告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庭审期间,青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和人民法院院长同时出庭履职,青田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涉水企业等110余人观摩庭审。2018年11月30日,青田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件进行了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判处该污水处理公司、第三方运维公司罚金70万元,并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费275万元,判处被告人覃某等4人五年至三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青田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从业禁止”判决,被告人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三年内禁止从事污水处理及相关经营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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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温岭市某医疗废物处置公司未按规定处置医疗废物污染环境案

  2017年3月17日,台州市温岭市环境保护局和温岭市公安局执法人员对台州市某医疗废物处置公司进行联合检查,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多项环境违法行为:一是该公司未按相关规定将医院收集的医疗废物全部进行高温焚烧处置,擅自对部分医疗废物进行分拣并进行粉碎,将塑料粉碎料销售给他人从中获利。二是该公司将医疗废物粉碎过程中产生的超标废水直接排放至外环境。三是该公司将3403吨从医院收集来的医用玻璃输液瓶、针头、棉签等医疗废物直接倾倒在公司附近空地。

  2017年3月20日,温岭市环境保护局将该案移送至温岭市公安局。经温岭市公安局侦办,共抓获28名犯罪嫌疑人,移送起诉20人,其中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等3人因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至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55万元至20万元。台州市某医疗废物处置公司因犯污染环境罪被处罚金110万元,追缴非法所得690万元。

  同时,温岭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从业禁止”判决,被告人陈某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假释之日起四年内,禁止其在医疗废物处置企业或相关机构从业;被告人曾某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假释之日起三年内,禁止其在医疗废物处置企业或相关机构从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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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桐庐县潘某等人跨省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案

  2017年7月2日晚,杭州市桐庐县环境保护局接到举报,桐庐县江南镇一废弃厂房内存放有大量危险废物,8名工人相继中毒。事发地紧邻富春江,下游为钱塘江,是富阳市和杭州市主城区饮用水源,处置不当,可能造成严重后果。桐庐县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对危险废物进行安全收储。同时,联合公安机关成立专案组开展案件调查工作。桐庐县环保部门、公安机关深挖违法犯罪线索,多次派员赴山东等地进行调查取证。

  经查,潘某为谋取利益,从山东省泰安市某化工企业购买含镍废催化剂27.52吨,向山东省一家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购买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联系无运输资质车辆将上述含镍废催化剂从山东省泰安市运输至桐庐县,拟高价倒卖。为提高镍含量,潘某找来8名工人对含镍废催化剂进行沥干分装,因其中含有毒挥发性溶剂,导致工人中毒。

  经鉴定,这批含镍废催化剂属于危险废物。桐庐县环境保护局及时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侦办。2018年3月,桐庐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涉案的潘某、裘某及山东省某危废处置单位负责人崔某、隋某等6人因犯污染环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十个月,并处罚金。2名驾驶员因犯危险驾驶罪分别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和二个月,并处罚金。

  四、杭州市临安区某电镀厂非法偷排含重金属废水污染环境案

  2018年3月16日中午,第三方技术服务公司报告,视频监控显示杭州市临安区昌化镇某电镀厂废水排放口出现一根可疑白色PVC管道。接到报告后,杭州市临安区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立即赴现场调查核实。现场检查发现,视频监控中出现的可疑白色PVC管道已经消失,排放口积存废水清澈透明,而污水处理设施终沉池废水却呈现蓝绿色。执法人员打开排放口通往污水处理公司的管道窨井盖,发现窨井内积存废水和终沉池废水一样呈现蓝绿色。初步认定该电镀厂涉嫌通过可移动的白色PVC管道绕过在线监控系统排放电镀废水。

  经进一步调查,在厂区污水处理设施附近车间内找到了视频监控中出现的白色PVC管道,且管道弯头处也积存有蓝绿色废水。经询问,操作工人承认其于当日早晨通过可移动的白色PVC管道偷排电镀废水。临安区环境保护局当即启动与公安机关联动机制,临安区公安分局指令当地派出所民警立即赴现场开展联合调查,并连夜传唤了涉案人员。

  经取样监测,偷排废水pH值为4.66,总铬浓度为415mg/L,总镍浓度为332mg/L,均超过《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总铬超标830倍,总镍超标3320倍。因涉嫌污染环境犯罪,临安区环境保护局及时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侦办。目前,该案已侦查终结,检察机关拟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操作工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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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余姚市某纺织公司污染源在线监控数据弄虚作假案

  2018年8月16日,宁波市余姚市环境保护局在线监控网络巡检人员在日常巡检过程中发现,宁波某纺织公司8月15日夜间部分时段在线监测数据异常偏低。巡检人员当即调取回放8月15日该公司视频监控录像,发现当日20时52分,有不明人员进入该公司在线监控机房,往氨氮分析仪的前置水箱内添加不明物质后离开。

  接到报告后,余姚市环境保护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对废水排放口取样监测,结果显示该公司废水中氨氮浓度为24.3mg/L,总氮浓度为40.5mg/L,分别超标2.43倍和1.35倍。经过进一步调查,查明该公司为降低氨氮在线监测数据,在氨氮分析仪前置水箱中添加氨氮去除剂,干扰在线监控设施正常运行的违法事实。余姚市环境保护局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8万元。因该案涉嫌污染环境犯罪,余姚市环境保护局已将该案件移送至余姚市公安局侦办。目前,企业负责人已被刑事拘留。

  六、台州市某汽车检测公司出具虚假机动车排放检验报告案

  2018年以来,台州市环境保护局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了机动车检验机构检查工作。台州市环境保护局大气与辐射管理处通过排摸,发现台州市某汽车检测公司操作人员在使用自由加速度不透光烟度法检测时,涉嫌弄虚作假。2018年6月15日,台州市环境监察支队会同大气与辐射管理处组成联合执法组对该公司进行突击检查,发现该公司部分操作人员在检验过程中未按技术规范要求,将取样探头插入车辆的尾气排气管进行检测。通过调看监控视频,执法人员发现2018年4月4-17日期间,操作人员对多辆货车检测时均存在此类问题,但出具了合格检测报告。执法人员依法制作了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现场勘察图,并拍摄了现场照片,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站长、操作员进行调查询问,并通过台账和监控视频核实,该公司违规检测的车辆共430辆,违法所得8600元。

  台州市环境保护局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公司罚款34304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



责任编辑: 周舸

标签: 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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