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2月15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胡昕然)只要满足三个条件,就能将个人或企业的信用“污点”洗白?日前,为了鼓励和引导不良信息主体主动改正违法失信行为,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出台了《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19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两天前,浙江就产生了首例信用修复企业的案例。
记者从“信用浙江”官网上的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了解到,2014到2016年,杭州科明电子有限公司因未依法缴纳印花税被杭州市富阳区税务部门处以行政罚款,2017年此不良信息载入“信用杭州”数据库。经过2018一年时间,科明电子未发生新的税务违法行为。在企业主动申请下,日前杭州市信用中心将其信用等级恢复到正常状态,显示为“已修复”。
怎样才能“修复”企业信用?记者从浙江省发改委了解到,根据《办法》,个人或企业的信用“污点”的修复,原则上需要满足三个条件:一、行政处理决定和司法裁判等明确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履行完毕,社会不良影响基本消除;二、原则上自不良信息认定之日起修复期限应满1年及以上;三、自不良信息认定之日起至申请信用修复期间,未产生新的记入信用档案的同类不良信息这三个条件,就可得到“信用修复”,从“黑名单”中移除。不良信用修复后,原被认定的不良信息,可不再作为负面信息使用。
除了规定相关信用修复的条件和程序,《办法》还对信用修复异议作出了明确规定,以保护不良信息主体的异议权,即作出不良信息认定的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单位,可对个人提交的“信用修复”申请提出异议,不予采纳。
不少网友对该《办法》的出台表示支持,认为很多失信行为不能“一棒子打死”,应该留给失信者修正自己行为的机会。有专家研究员表示,该《办法》的出台,是为了进一步完善信用主体权益保护机制,补上了社会信用体系最后一环,为实施精准监管和联合奖惩提供了重要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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