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供图
浙江在线3月19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李鹏 吴佳蔚)3月19日上午,原金华市婺城区委副书记、区长郭慧强受贿案在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该案由浙江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以被告人涉嫌受贿罪,于2018年12月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公诉机关丽水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0年至2018年,被告人郭慧强利用担任东阳市委常委、东阳经济开发区城北工业新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六石街道党工委书记、常务副市长、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金华市婺城区区长等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建设、工程推进、资金拨付、职务调整等事项上谋取利益。2012年至2015年,被告人直接或通过其妻子先后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所送的现金、购物卡等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559.4839万元。被告人郭慧强退出全部涉嫌犯罪所得,具有自首情节、立功表现。被告人郭慧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郭慧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郭慧强还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深刻反省、自责,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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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省纪委省监委官网2018年12月24日发布的消息,金华市婺城区原区委副书记、区长郭慧强因严重违纪违法,于近日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2018年9月,经省委批准,省纪委、省监委对金华市婺城区委副书记、区长郭慧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经查,郭慧强违反政治纪律,伪造证据、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受礼;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任用中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股权;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消息称,郭慧强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宗旨意识,失守纪律底线,甘于被“围猎”,把公权力变成谋取私利的工具,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委批准,省纪委、省监委决定给予郭慧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免去郭慧强第七届金华市委委员职务,终止郭慧强金华市第七次党代会、婺城区第九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郭慧强违纪违法所得;将郭慧强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审查调查期间,郭慧强在其撰写的忏悔录中剖析,是虚荣心滋长了贪欲,贪欲淹没了道德和纪法,不仅把自己推向了犯罪的深渊,还彻底毁了这个家。郭慧强忏悔,会认真面对党纪国法的惩戒,拿出真诚的行动向组织和人民赎罪。
郭慧强简历
郭慧强,男,汉族,浙江东阳人,1967年9月出生,1989年8月参加工作,1991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2017年11月,郭慧强因失职问题被省监委给予警告处分。
1985.09-1989.08 杭州大学哲学系哲学专业学习
1989.08-1992.09 东阳市吴宁镇白云办事处见习,1990.08团委书记
1992.09-1993.11 东阳市吴宁镇城中办事处团委书记
1993.11-1995.02 东阳团市委干部,1994.07团市委常委
1995.02-1998.09 东阳团市委常委、党组成员,1998.01副书记
1998.09-2003.10 东阳市南马镇党委副书记,2001.01镇长
2003.10-2004.06 东阳市南马镇党委书记
2004.06-2008.02 东阳市委常委、西藏自治区那曲地区商务局副局长(援藏)
2008.02-2011.06 东阳市委常委、东阳经济开发区城北工业新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六石街道党工委书记(其间2011.03-2011.05金华市委党校市管班学习)
2011.06-2012.02 东阳市委常委、东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其间2011.06-2011.12挂职担任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副处长)
2012.02-2014.08 东阳市委常委、副市长(常务),2012.04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兼),2012.09市行政学校校长(兼)
(2009.09-2012.07省委党校马克思主义哲学专业研究生班学习)
2014.08-2016.11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党委书记,市区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兼)
2016.11-2017.01 金华市婺城区委副书记、代区长
2017.02 金华市婺城区委副书记、区长
2018.09 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2018.11 免去金华市婺城区委副书记、辞去婺城区区长职务
2018.12 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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