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4月9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贾晓雯)近日,网传有私家车车主因为把两箱水果放在后备箱,遭遇交警查车时,被告知自己这样的行为是违法的——违反的法规条例是客货混装。
用私家车载两箱水果违法被罚了?这一事件引起了网友的热烈讨论。不少人认为,买水果是生活所需,都是自己消费而不是赚钱营生的东西,罚款不合理。也有网友提问,平时走亲访友会带一些礼物,如果这时候被交警发现,算不算是客货混装?
网友评论截图
对此,记者今日采访了浙江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交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客货混装目前在交通法上有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载货。载客汽车行李架载货,从车顶起高度不得超过0.5米,从地面起高度不得超过4米。第五十五条第二款中又规定,载货汽车车厢不得载客,在城市道路上,货运机动车在留有安全位置的情况下,车厢内可以附载临时作业人员1人至5人。违反以上这些规定,均属于客货混装。
不过,针对后备箱放两箱水果就被判处违法,该人士表示,至少浙江境内不会出现这种情况。“私家车后备箱本来也用于存放杂物,只要在后备箱存储空间内存放,装载长度、宽度不超出车厢,是在允许范围内的。”
实际上,不允许客货混装是因为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据记者了解,客车内如果装有大量的货物,尤其是较重的货物,对车辆制动是个极大的考验。如不按规定装载货物,轻则影响驾驶员观察后方视线,重则可能造成车辆结构变形,影响行车安全,一旦紧急刹车,会对车上乘客带来致命的危害。更为严重的是,一旦车辆发生侧翻,货物会和车内乘客混杂在一起,对救援极其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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