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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届“浙江慈善奖”评选表彰启动 今年首设扶贫攻坚奖
2019年04月22日 08:13:09 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浙江在线记者 张冰 通讯员 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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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获“浙江慈善奖”的“彩虹盒子”助学项目,为山区孩子筹备的一份礼物。 (资料图)记者 董旭明 摄

  浙江在线杭州4月22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张冰 通讯员 魏华)“浙江慈善奖”是浙江公益慈善领域政府最高奖。浙江在线记者今天从省民政厅获悉,第六届“浙江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已于日前启动,将按照慈善楷模奖、个人捐赠奖、机构捐赠奖、慈善项目奖、志愿服务奖、扶贫攻坚奖等奖项类别,评选、表彰不超过130个个人、机构、项目。其中,慈善楷模奖和扶贫攻坚奖为首次设立。

  据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本届“浙江慈善奖”评选对象,主要是评选表彰的对象主要是2016年6月至2019年6月期间,在赈灾、扶老、助残、救孤、济困、助学、助医以及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等公益慈善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机构和项目。此外,还将根据实际情况,评选慈善事业突出贡献奖2名,表彰对浙江慈善事业发展有巨大贡献的个人和机构。

  该负责人表示,“浙江慈善奖”候选对象通过推荐和自荐两种方式产生。自2016年7月起,在浙江公益慈善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机构和项目,包括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及在浙国际友人均可申报,申报时间为今年的7月1日至8月10日。申报人可通过省民政厅网站(www.zjmz.gov.cn)和“浙江民政”微信公众号,查看、下载相关资料和表格。

  各地参加评选的机构和个人,需提交能够证明其贡献的材料,并按属地原则,将填写好的表格提交至各市民政局。省属单位推荐和自荐的候选对象,由其所属省直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全省性社会组织申报。

  据了解,浙江自2006年以来,已先后开展5次“浙江慈善奖”评选。今年起施行的《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办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省人民政府设立“浙江慈善奖”,每三年评选表彰一次。

  新闻链接:第六届“浙江慈善奖”评选标准

  1. 慈善楷模奖:表彰在我省慈善领域实绩突出、社会影响良好、具有感召力、公信力、示范性的个人(包括慈善工作者)和团体;不以捐赠款物情况为主要依据,而以慈善行为和事迹的感召力和示范性等为主,如长期参与或从事慈善工作,事迹特别突出,有良好社会影响。

  2. 个人捐赠奖:表彰捐赠款物数额较大、贡献突出的个人;主要依据个人2016年6月至2019年6月三年内捐赠款物数额,参考个人参与慈善事业年限、社会评价、慈善方式创新等情况。

  3. 机构捐赠奖:表彰捐赠款物数额较大、贡献突出的企业或其他机构;主要依据企业2016年6月至2019年6月三年内捐赠款物数额,参考企业参与慈善活动的年限、方式和效果,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员工参与慈善情况等。

  4. 慈善项目奖:表彰具有创新性、示范性、推广性和发展性、受助群体反响好、社会影响力大的慈善项目;综合考虑慈善项目的实施时间、资金规模、慈善效益、社会影响及其示范性和推广性。

  5. 志愿服务奖:表彰长期以来提供社会工作等各类志愿服务,事迹特别突出,产生良好社会影响的社会工作者、志愿者或志愿服务团队;综合考虑参与志愿服务年限、方式和社会影响力,服务时长和次数等。

  6. 扶贫攻坚奖:表彰长期以来,在扶贫济困、精准帮扶、东西部扶贫协作等方面,事迹突出、成效显著、影响深远的个人或团队;参考捐赠款物数额、帮扶方式和效果、帮扶对象评价等情况。

责任编辑: 周舸

标签: 慈善;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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