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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地方性反恐法规下月起施行 这七种情况要实名登记
2019年04月22日 09:17:34 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浙江在线记者 贾晓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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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反恐处突实战演练(拍友 陈亦默 供图)

  浙江在线杭州4月22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贾晓雯)4月22日,浙江在线记者从省公安厅获悉,《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下称《办法》)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这也是全国反恐内地省份第一部地方法规。

  记者了解到,该《办法》总结我省反恐实践经验,充分体现了浙江特色。其中包括完善实名登记管理制度,加强对散装汽油、瓶装燃气的实名登记管理;提高反恐工作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要求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推进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反恐怖主义工作的深度融合;加强对网上购买有关特定物品的信息进行筛查和分析,规定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根据公安机关提供的特定物品目录加强对通过网络服务平台购买特定物品信息的筛查和分析,发现可能用于制作武器、弹药等危险物品的信息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加强海域反恐,规定沿海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海域反恐怖主义安全防范协作机制,制定海域恐怖事件应对处置预案,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海域联合执法和应对处置海域恐怖事件联动演练。

  其实,该《办法》离居民生活并不遥远,其中包括的邮政快递实名寄递、开箱验视、乘坐长途公共交通工具、实名购票安全检查等内容都与生活息息相关。

  公安机关提醒,在以后的日常生活中,公众在遇到购买电话卡和办理电信业务、互联网服务、办理金融业务、住宿(网约房)、乘坐长途客运车辆、进行机动车买卖和租赁、购买散装汽油和瓶装燃气7种情况时,必须进行实名登记。

  另外,《办法》规定,禁止通过报刊、书籍、手机、互联网、移动存储介质、音像制品等各种方式传播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传授恐怖活动犯罪方法;禁止通过互联网购买危险物品,如武器、弹药、生物危险品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发现危险物品信息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若参与可疑人、可疑物品发现举报的群众有突出贡献,按照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同时对相关人员信息予以保密。

责任编辑: 周舸

标签: 反恐;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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